好啦,我们有必要再一次回到唐朝。徐元庆和梁悦之后,到了唐穆宗时代,又出了一件类似的案子。有个叫康宪的带着十四岁的儿子康买得去找一个叫张莅的家伙讨债。看来在唐朝就已经有了欠债的反倒耍横的事了,这位张莅赶巧刚喝了酒,一见债主上门,一言不合就动起手来。张莅长得牛高马大,不让泰森,几记重拳之下眼看着就要把康宪给打死了。十四岁的康买得在旁边看得焦急:"这么打下去,爸爸非死不可啊!"康买得有心上去拉架,可一看,自己的大腿还没张莅的小手指头粗,上去也是白给。生死一瞬间,康买得也来不及多想了,顺手抄起一个家伙,照着张莅的脑袋就砸了下去。
介绍一下,康买得抄起来的这个家伙叫做"锸"(cha1),是一种农具,铲土用的,大体相当于现在的铁锨。康买得一铁锨下去,张莅当时就不动了。
张莅死了吗?当时没死,熬了三天才死。
康宪虽然获救,心中却哪还有半点喜色,他流着眼泪埋怨儿子:"臭小子,没有宝马你也敢随便杀人,这是死罪啊!"
要是换到现在,康买得显然有救,毕竟可以从"正当防卫"啊、"未成年人"啊什么的来找理由。可在当时……
事情见了官,刑部侍郎孙革的判决是:"康买得救父杀人不算行凶,估计拉不开架而用铁锨砸了张莅的脑袋也属情有可原。先王制定刑律的精神是以父子亲情为先,《春秋》"原心定罪",《周书》当中的各种刑罚也不是没有变通余地的。这样看来,康买得杀人是孝心的体现,不该判罪。"后来果然诏书下达,免了康买得的死刑。
在这个案例里,我们尤其要注意的是孙革那句"《春秋》原心定罪"。什么叫"原心定罪",这是一种判案的依据吗?
"原心定罪"可不是孙革发明的,也不是唐朝人发明的,而是汉朝人搞的,这是汉朝应用"春秋大义"来审判案件的一个重要手段,是和"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有一些瓜葛的。
好啦,为了追踪这个"《春秋》原心定罪",咱们又该追到汉朝去看看了。汉朝是儒家学说开始定于一尊、成为官方意识形态的时代。咱们现代人读读儒家经典,也无非就是长长知识而已,要么就是为了提高一下道德修养,一不小心还容易被人笑话成孔乙己,但在当初,儒家的学问可当真是经世致用、安邦定国的至少看上去是这样。
(四)"汉时以经义断事"张汤亭疑奏谳隽不疑处置卫太子事件萧望之以儒术解决匈奴问题汉武帝的"九世复仇"
在解释"《春秋》原心定罪"之前先扯点儿别的。
清代大史家赵翼在《廿二史箚记》里写过一条"汉时以经义断事",说汉朝初年法制建设很不完备,每当遇到大事起了分歧的时候,群臣往往就援引经书里的文辞来讨论该作什么决定。
这个说法颇有道理,我们只要想想汉高帝刘邦著名的那个"约法三章",就会知道单靠这三章约法在天下一统之后是没法真正有效地治理国家的。没有法,怎么办?那就得靠经了。赵翼接着举了《史记》和《汉书》里的几个例子,他老人家全是一语带过,但我这里就得娓娓道来了。
赵翼举的第一个例子是张汤的事情。张汤是汉武帝时期的审案名人,但他的出名不像福尔摩斯靠的是推理能力,而是靠狠辣的手段,所以他的传记是被司马迁收在《酷吏列传》里的。赵翼说:"张汤为廷尉,每决大狱,欲傅古义,乃请博士弟子治《尚书》、《春秋》者,补廷尉史,亭疑奏谳。"
这句话我没给翻译,因为不太好翻。原因是这样的:
赵翼这本书是笔记体的,不那么严谨,他这句话的出处或在《史记》,或在《汉书》,因为这两部书里都有相似的这么一段话,只是文字略有出入罢了。赵翼这里的引述翻译过来就是:"张汤作廷尉,审理大案要案的时候想要附会儒家典籍,就请了些研究《尚书》、《春秋》的博士,摆平法律疑点,向皇上奏报。"
原文最后那句"亭疑奏谳"现代读者一般不容易理解,"亭"不是亭子,而是"平"或"定",当动词用,我觉得翻译成"摆平"比较合适;"谳"(yan4),当动词讲就是判案定罪,还有把判决结果上报的意思,当名词讲就是"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