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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光裕一审(1)

家族企业向公众公司嬗变之痛:国美劫 作者:郎朗


在对贝恩资本的3位非执行董事人选投出的关键性反对票,拉开与失控的董事局的战斗序幕后一周,黄光裕夫妇又在另外一个战场上作为“战犯”经历了一次审判。

按照中新社2009年5月18日的报道,备受关注的国美集团原董事局主席黄光裕涉罪案当日一审宣判,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和单位行贿罪判处黄光裕有期徒刑14年,罚金6亿元,没收财产2亿元,原北京中关村科技董事长许钟民因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从犯)以及单位行贿罪,获刑3年;黄光裕之妻、原中关村监事杜鹃因内幕交易罪获刑3年零6个月,罚金2亿元。

根据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的起诉书,国美公司、鹏润公司、黄光裕的涉罪事实为:2007年9月至11月,黄光裕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买卖港币亿余元;2007年4月至9月,黄光裕作为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事,在决定该公司与其他公司资产重组、置换事项期间,指使他人使用其控制的82个股票账户购入该公司股票,成交额累计人民币亿余元。至上述资产重组、置换信息公告日,上述股票账户的账面收益额为人民币亿余元。此外,2006年至2008年间,黄光裕作为国美公司和鹏润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给两公司谋取不正当利益,直接或指使他人给予相某等5名国家工作人员的款物折合人民币456万余元。

审判结果是,因为单位行贿罪被拖入官司的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北京鹏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单位行贿罪分别被处罚金人民币500万元和120万元。出于息事宁人的想法,因为单位行贿罪被判罚500万元的国美电器对判决结果表示尊重,而且没有再聘请律师提出上诉,当时国美电器给笔者的新闻稿如下:

国美电器对司法判决表示尊重

备受关注的黄光裕案,今天上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了一审判决。该案涉及到对国美电器500万元的罚金,就此,记者采访了国美电器。

国美电器就有关司法机构对国美电器的判决结果表示尊重,司法机构一审对国美电器500万元的罚金,国美电器表示罚金对国美电器的经营不会造成实质性的影响。对于判决结果是否上诉,国美电器表示目前正与法律专家积极探讨。

国美电器同时表示,通过去年一年的内部管治和结构性调整,国美电器战略转型策略已见成效,不仅经营业绩优异,而且资金充裕,资本结构稳健合理。随着案件告一段落,纷扰国美电器的不确定因素的减少,国美电器将全力专注于公司的经营和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并进一步完善企业的治理。

2010年初,国美电器未来五年的战略规划已经完成并在实施与推进。国美电器将持续以满足消费者需求为导向,进一步贯彻网络优化和提升单店盈利能力为核心的战略,抓住市场需求增长的商机,进一步扩展网络覆盖,保持有效规模增长,兼顾发展和利润,继续领导中国家电零售市场。

而黄光裕在庭审过程中就按照既定的思路将所有罪责都揽到自己身上,表示杜鹃只是帮忙看管账户,所有的决定都由其本人做出,显然黄光裕希望能让其妻杜鹃刑期缩短并尽快出来帮助其恢复在上市公司的控制地位。

消息人士透露,在一审结束后,黄光裕更换了全新的律师团队,并提出上诉希望能减少刑期,特别是希望杜鹃在交纳2亿元罚金后获得保释,于是黄光裕家族开始寻求资金来交纳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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