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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帝国衰亡史 第一章(6)

罗马帝国衰亡史(第一卷) 作者:(英)爱德华·吉本


四、罗马帝国的军事体制

在共和体制时代,运用军队的权利取决于一定阶层的市民,他们有国家去热爱、有财产要保护、分享执行法律的权利。维系这个体制不仅事关个人利益,也是自己应尽的责任。到征讨范围扩大,人民的自由权利随之丧失,战争逐渐发展成为军事艺术,同时也恶化成商业行为要当最低阶的士兵,应该有四十英镑(译按: 吉本当时的币值)的财产,这是很高的资格标准,在钱币很稀少的时代,一盎司的白银与七十磅重的黄铜等值(远高于金与银之间的比值)。根据古老的法律规定,贫民没有当兵的资格,到马略(Marius)才取消这种歧视。。就军团而言,甚至在遥远的行省招募兵员,也坚持应该要是罗马公民,唯其如此,才具合法资格凯撒用高卢人和外乡人组成阿劳达(Alauda)军团,但是这种特权是因为内战的关系,等到战胜以后,他用赠与公民权来酬佣劳苦功高的异族将士。,当兵才有适当报酬。但是更重视年龄、体力和身材等条件,在征选兵员的过程中,宁愿要生长在气候寒冷的北方人而不挑南方人,要出自天生习武的门第,也到乡间招募,而非在城市寻找。一般认为,投身辛苦的行业,像铁匠、木匠和猎人,比城市里活动较少、从事服务业的人员,在执行勤务时更可发挥果敢和决断的能力。等按财产资格服兵役的制度取消后,罗马的军队仍由家世良好、受过教育的军官指挥,一般士兵很像现代欧洲的佣兵,出身贫贱,很多且是卑劣分子和罪犯歹徒。

爱国心是古代大众遵守的德行,身为自由政体的成员,基于个人利益产生强烈感情来保护此政体,使能绵延不息,此种情操使共和时代的军团所向无敌。专制君王的佣兵和奴仆,对共和体制的观念极为淡薄,因此必须运用其他性质不同但更有拘束力的动机,像是荣誉和信仰,来弥补这方面的缺失。在农夫和工人看来,能进入军旅是光宗耀祖的事。阶级和名望全赖自己的进取心,一个低阶士兵的勇敢虽不见得能赢得多大的声誉,但是个人的行为,有时会给连队、军团甚至军队带来荣誉或羞耻,所以他和团体是命运相共。士兵进入军队服役时,要举行庄严的宣誓仪式,绝不背弃连队队标和鹰帜,服从上级领导,为皇帝和帝国安全牺牲自己的性命部队对皇帝的服务和效忠,每年1月1日要宣誓一次。。罗马军队对标帜的效命之心,是受到信仰和荣誉的影响所激发。金色的鹰帜闪耀在军团队伍前面,就是他们渴望献身的目标。在危险时抛弃神圣的队标,不仅是可耻的怯懦表现,更是大不敬的亵渎行为根据塔西佗的说法,鹰帜要放在营区的小庙里,和其他神祇一同接受部队祭祀。。为了达成此一目的,除凭借想象力所产生的力量,更由实际的畏惧和希望来加强。服役期间定额的薪饷和经常的奖赏,以及服完兵役后应有的补偿和田地图密善皇帝将军团士兵的年俸提高到十二个金币,相当我们的十个基尼,已经高于我国(译按: 当时的英国)现在的标准。等到帝国富裕,走向军事政府的统治方式以后,待遇还要增加。老兵服完二十年役期可以得到三千第纳的银币(相当于一百英镑),或者是等值的田地,禁卫军的待遇和福利比军团还要高一倍。,使艰苦的军旅生活得到安慰。另一方面,怯懦惧敌和违抗命令必然难逃严厉惩罚。百夫长获准用军棍责打犯错士兵,将领有权将下属处以死刑[译注] 罗马的军法很严厉,尤其对部队违犯重大过失,像是谋叛哗变、不听节制、违抗命令等,会处以“十一抽杀律”,就是掣签抽出十分之一的人员,要其余未中签人员排成夹道,用棍棒将受罚者击毙。,罗马军队铁的纪律原则,就是优秀的战士必须畏惧自己的上官远甚于所面对的敌人。从这些值得钦佩的兵书教范中,帝国军队的武德达成相当程度的执着和制约,要是拿蛮族的浮躁和冲动来相比,永远无法及其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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