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的复杂性在于许多国际事件和冲突并不是由单一的运行规则和机制所影响,在同一事件中往往是多种运行规则并存,比如说美国在9·11以后对阿富汗的侵略颠覆了塔利班神学士政权,这场战争就充分体现了文明规则和丛林规则的结合:一方面,塔利班神学士政权恢复政教合一的原教旨主义统治,并禁止一切娱乐活动,禁止妇女念书,公然炸毁世界文化遗产--中亚的巴米扬大佛,并暗中与恐怖主义分子有牵连,早就被联合国所制裁,成为国际文明社会的大敌。美国以9·11遭受恐怖主义的袭击为由,意图武力进攻阿富汗,颠覆塔利班,国际社会对这样的军事行动虽然有所保留,但却对美国遭受恐怖袭击有一定的同情,对塔利班的神权统治普遍存在着厌恶,因此在相当大的程度上默许和支持了美国军事入侵阿富汗。在这里,现代文明规则在起部分作用,因为联合国和其他国际机构对阿富汗的制裁早就让阿富汗的神学士政权成为孤家寡人,经济制裁更是让塔利班的实力疲弱,在美国的军事打击下无力反抗,因此国际文明规则的制裁和国际社会的默认间接却是强有力地支持了美国的军事行动。但是我们必须看到阿富汗战争中丛林规则依然起到了重要作用,这场战争依然是一场不折不扣的军事侵略,因为直到今天我们依然不得知塔利班的神学士政权是否真的如美国宣扬的那样参与了9·11的恐怖袭击,美国在证据非常微弱、而且是在没有联合国的直接授权下军事侵略阿富汗,就是一种弱肉强食的丛林规则的体现。只是塔利班政权不得人心,不仅不容于国际社会,就是许多阿富汗民众都对其非常反感,在这里现代文明规则的运用和介入给美国的军事侵略多多少少赋予了一定的合法性。两种机制和规则的综合让美国取得了最大的国家利益,既手执明火抢了一片对自己至关重要的战略要地,又利用文明规则没有让美国的侵略激起国际世界的强烈反弹,因为塔利班形象较差,甚至连当地居民都没有强烈反抗美国入侵,美国坐收了无比巨大的地缘战略利益。
美国在另外一场战争--2003年的伊拉克战争中则远没有阿富汗战争那么幸运,因为美国运用的是赤裸裸的丛林规则要吞掉伊拉克,美国当然也尝试过运用文明规则,想要说服国际社会,并通过联合国的授权和多边机制来消灭伊拉克,但因为不具有任何说服力和道德正当性,国际文明规则拒绝介入或是拒绝为美国的侵略提供道义资源,反而是世界各地的反战运动严重动摇和剥夺了美国军事侵略的合法性,导致美国只能单单运用丛林规则。其结果是美国得不到世界大多数国家的声援和支持,相反得到的是谴责和抗议,美国自身也在伊拉克陷入泥潭,遭到当地人民持续不断地反抗,美国的道德感召力、吸引力和软实力遭到空前的损失,美国的国际威望在全球范围内大幅度下降。两场侵略战争为什么会有这么大的不同?其关键在于阿富汗战争是丛林规则和文明规则的并用,而伊拉克战争中只有丛林规则和弱肉强食的逻辑,导致了国际社会普遍的质疑和反对,因而在世界公众的眼里美国入侵伊拉克完全是一场非法的战争。
在分析今天的国际形势时必须注意到丛林规则和文明规则是当今世界政治中主要运行的机制,必须正视这两种规则同时并存,不可偏废其中任何一种。如果只认定丛林规则,就极易陷入社会达尔文主义和大国沙文主义的泥淖。但是,我们也不能过于理想主义,片面地认为世界大同,天下为公,世界各国已经进入和平文明时代,天下太平无事,中国也不需要和别国进行经济、政治、军事和地缘战略的竞争。这样的理想主义错在只看到了第二类规则--文明规则,而忽视了世界总体上虽然是在向文明的方向演化进步,但弱肉强食依然广泛地存在于世界,没有强大的经济实力、军事实力和综合国力,一个国家依然有可能遭到另外一个国家的欺辱甚至侵略。
即使在最具国际威望的联合国内部和其他一系列国际组织和机构如世界银行(World Bank),世界贸易组织(WTO)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中,依然是丛林规则和文明规则在共同协调运作:一方面国际政府间的机构和组织制定了大量的规定、准则、条约和法律来协调各国的政治、经济、文化、外交关系和以国际法的形式来解决各国的争端和冲突,与以前的人类社会相比,世界各国的关系出现了文明化的特征;另一方面,规则和条约在某种程度上还是由强权和强势国家影响下制定的,最为严重的是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几乎就是美国势力的直接体现和延伸,尽管这两个组织是以世界国际组织的面貌出现的。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则更多的是由欧美日等发达国家制定的,尽管发展中国家包括不结盟国家和77国集团要求修改不合理的国际贸易条例的呼声越来越高,世界各国的非政府组织和市民社会不断声援发展中国家的正义要求,但是建立合理公正的世界经济体系依然是长路漫漫,因为制定规则者是国际政治界和经济界的强者,没有他们的让步和妥协是很难想像贸易谈判会有什么大进步的。当然,今天的大国和强国并不能完全为所欲为,也必须遵守一些最基本的国际文明准则,但是强国掌握话语权,制定规则,常常能通过政治经济手段控制和影响小国的意志,这是不可否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