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某年的某天,“子不曰”学校的校长东郭先生火速召集全体教职人员,对教师阿Q调戏学生小尼姑一事进行商议。
“像阿Q这样教师中的败类,我耻于与他为伍!”柳下惠拍案而起,“要么把他清退,要么我走!”
阿Q撇撇嘴,“假撇清,不就是摸摸小尼姑的脸嘛!你不就是有个‘坐怀不乱’的幌子,谁知道你心里就没想呢!”
柳下惠被阿Q的无耻气得发抖,“阿Q,你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东郭校长,请您马上把他交付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东郭先生也没了主意,“这个,这个……阿Q实在不该做这样有损教师清名的事啊。可是,交公安机关也太严厉了,就以把他开除作为惩戒吧。”
不待柳下惠说话,东郭先生又恢复了校长应有的魄力,“为了防止此类事件再发生,我校特颁布以下禁令:严禁我校中小学教师奸污猥亵女生!”说完,仿佛做出了一个国际级的重大发明一样,东郭先生自负地看了看参会人员。
不久,学校到处都是东郭先生发明的“严禁我校中小学教师奸污猥亵女生!”的标语。
且东说寓:
不知什么缘故,仿佛和中国法律开了一个大玩笑,XX市的两个地区先后颁发了“中小学教师严禁奸污猥亵女生”的规则。似乎规定颁布前,中小学教师就可以猥亵女生。而规定颁布后,就其字里行间来看,还给了广大女教师“猥亵男学生”的空间。果然,这一禁令颁布后,全国上下立即引起一片哗然,原属于刑事范畴的“奸污猥亵”竟被地方教育局划到了“纪律范围”,大大损害了法律的效力。
这条禁令也被当作“黑色幽默”成为人们茶余饭后消遣的对象。但仔细想想,又让人实在幽默不起来。若不是有“教师奸污猥亵女生”的前提在,又怎么会出来如此荒唐的禁令呢?禁令的对象很明显,从这一点看,恐怕我们不得不承认,在一些地方,教师奸污猥亵女生可能根本不是偶然而发的恶性事件,如果问题没有达到一定程度,当地教育局的官员们也不可能专门制定“禁令”规范老师们的行为。
常言道“鞭长莫及”,在一些法律意识淡漠的地区,国家的刑法对于一部分、人来说“远在天边”,而地方政府的纪律则“近在眼前”。一些人可能是法盲,不知法,不懂法,但对关乎其利益的地方纪律却能了熟于心。严禁猥亵奸污女生的禁令乍看之下虽然搞笑,但它的身后,又埋藏着沉沉的无奈和悲哀,在当地教育局官员们看来,这是他们保护学生的必须。面对报纸杂志上不断爆出的“教师猥亵*学生”的事件,他们不能不采取一些措施,保护辖区内的学生。
可见,要想真正杜绝这样的荒唐禁令,还要从杜绝不良现象做起。就这件事来说,当地政府一方面要为《禁令》检讨,一方面还要加强对教师队伍的管理,严格选拔老师,至于那些披老师衣,行禽兽事的犯罪分子,则一个也不要放过,让他们好好尝尝国法的厉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