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序3:城市化:从革命走向契约(2)

未来没有城中村 作者:南方都市报


在目前中国内地的法律框架里,对集体土地的征收是按原用途给予补偿的,被征收者未被授予谈判地位,也无法获得相当于市场价值的补偿,分享不到城市化的“红利”。许多被征收者既回不了农村(已是失地农民),又进不了城市(以补偿款难以进城定居),沦为城市化的“弃婴”,并导致“重大群体事件频发”。

而在城市管理者看来,不给被征收者市场价值的补偿有着充足理由,因为与城市相邻的集体土地的市场价值,包含着城市基础设施等公共服务投入的外溢价值,村民们并未为此付费,其溢价理应由城市回收。特别是在城中村,一些村民简直是坐享城市之利,甚至通过出租房或“小产权房”直接套现公共服务的溢价,还制造“脏乱差”和“犯罪窝点”等问题。城市政府惟一能够回收公共服务投入的方式就是把这些地方拆掉卖掉,尽管在住房保障严重匮乏的情况下,城中村蓄积着大量廉价劳动力,是孕育和维持城市多样性的“湿地”,但一些市长往往忽视这个方面。

也许,为村民们设计一个购买城市公共服务的付费渠道,就可大大缓解上述矛盾。这个付费渠道,即不动产税,有了它,村民们就可以按照固定税率,以其所有的不动产的市场价值为税基,向城市政府缴纳不动产税,以此加入城市成为市民。这样,城市化就以契约的方式推动了。

必须理解,连续不断的土地革命终会让社会付出成本。虽然一些城市考虑到“维稳”等因素,尽力抬高对被征收者的补偿,终不能抵消现行法律法规的负面效应。

这一轮城市化发动以来,城乡二元状况未获减轻,反而持续加重。原农业部部长孙政才2008年8月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上称,2007年全国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扩大到了3.33∶1,绝对差距达到9646元,这是改革开放以来,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最大的一年。

这已为中国社会敲响警钟,也提醒我们,必须将城市化设计为均衡社会财富,而不是从弱者向强者转移社会财富的工具。否则,这个社会就会断为两半。

从革命走向契约,应是中国城市化倾力破解之题,这关系到地权的再造、人格的养成、权利与义务的平衡、公民社会的发育,也关系到一代代中国人如何重估他们先辈的历史,并从中获取健康的力量。

阅读《南方都市报》同仁们的相关文字,我想得最多的就是以上方面。我理解,他们持之以恒的工作,是围绕上述线索展开的。我感谢他们赐予我灵感,并允许我将它写下来作为这部重要著作的序言。

作为一名记者,我向写作这部书稿的朋友们致以崇高的职业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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