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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造富神话(10)

未来没有城中村 作者:南方都市报


《物权法》出台无疑为旧改再添变数。蔡屋围“钉子户”蔡珠祥最早从《物权法》中获益,他熟读该文案,并作出分析,“建金融中心是商业利益,所以我根据物权法可以和他们自由谈判。但如果是像建地铁、政府机构这样涉及公共利益的项目,根据物权法个人利益要服从公共利益。所以不用担心遵守物权法会增加城市公共建设的成本。”

如何防止地方政府作为主开发商可能滥用“公共利益”侵犯私人物权,或者个人滥用“私人利益”妨碍公共利益,这一焦点讨论一直延续到了岗厦旧改中。有村民效仿蔡珠祥提出,福田区政府、金地大百汇、岗厦股份三方主导的是一次商业改造,公共利益在其中占次要地位;而主导三方则认为,在岗厦案例上,改变的更多是功能属性,而非物理属性,不是简单的拆除后商业开发,而是重建管理秩序。

这样的争论似乎没有结果,更多时候仍会陷于具体的补偿数额谈判中;但争论的结果对旧改又举足轻重,不少政府工作人员认为,在《物权法》颁布后,亟须有补充条款,对公共利益的内涵外延作出明确解释。

随着挖掘机在岗厦、在大冲轰鸣作响,一个个千万富翁、亿万富豪横空出世。城中村改造,变成了“点石成金”的梦工厂,造富神话频频上演,长此以往,城中村还能改下去吗?

有专家已经表达了担忧。文贯中说,因为你把城市地价炒的那么高,接下来开发商只能造比较豪华的房子,而不能造让农民工所能居住、租用的房子。这个情况下,城市规划就滞后于世界平均水平。不过也有专家很坦然。

深圳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副总规划师杜雁说,在改造中,有人提出晚改不如早改,因为越到后面,改造成本越高,其实不然。在改造中,开发商觉得有市场空间就会去改造。而且城中村改造,必须和城市的经济发展结合,和深圳可持续竞争力相结合。如果没有产业配套的转型,中心区城中村改造完后,城市的经济发展支撑不起这样的改造、改造后的房子大量空置,那么,就算早改造,成本也是高的。

能量有守恒,利益是否亦然?在旧改模式的不断探索中,如何达成各方均获益的局面,是贯穿始终的方向——谁会高兴,谁又会不高兴——利益的协调、情绪的把控,是最考验执政者的城市化命题。

第二节:逐鹿CBD:谁不高兴?

城中村垂暮,晚霞笼罩,城市化的进程将它们从城市的版图上抹去,谁能算清,我们得到了什么,我们又失去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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