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偏偏两种都不是,乖外戾内,表面上人见人爱一小孩,做出事来逼得人发疯。
于叔叔第一次看到我,我正埋头看《尼尔斯骑鹅旅行记》。于叔叔很讨好地弯下腰,说,啊,小知识分子。我迅速地向他摆了一个笑靥。妈叹了口气说,唉,你不晓得,这孩子,难搞得很。
我在第二天就对于叔叔的工作发生兴趣,在此之前我认为所有大人都是些碌碌无为的动物,所做的事情枯燥无味且缺乏创意。
所以当我看到于叔叔在木板上这么一推就推起浪花千朵,很有惊艳之感。但是为了顾及已经在这个陌生人心目中树立起的小知识分子形象,我不得不摆出些矜持的态度,我点了一下头,说,嗯,这个,有意思。于叔叔抬起头,很认真地看了看眼前这个说大人话的小毛孩,突然做了一个很疲惫的表情,大幅度地擦了脸上的汗,说,唉,叔叔累了。你来吧。
我?我对突然委以的重任显然缺乏思想准备。于叔叔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将我抱到腿上,把着我的手摁住这个叫刨子的东西。然后很雄壮地说,来,上。说着就往前呼啦一推,顿时眼前现起惊涛拍岸。我的心中澎湃极了,当时我的念头是,原来老爸不会做的事情,我是可以做的。当然我彻底地忽略了身后这个助手在这件事上起的决定性作用,不过我承认,我和这个陌生的大人是有些相投的志趣了。
以后我仔细地研究了于叔叔的家什,心中惊叹着,一面就把劳动人民几千年来智慧的结晶都算在了这个高个儿大人的头上。看到一样我就问,叔叔,你怎么会想起来发明这个?于叔叔就大言不惭地说,因为需要嘛。然后就讲些使用的方法和原理。我似懂非懂着,心中渐渐就五体投地了。
小孩总需要偶像,我也不能免俗,于叔叔在这个时候出其不意地填补了我的信仰真空。这一点,恐怕他自己也始料未及。现在想来,于叔叔年轻的时候,外型上也的确合乎偶像的标准,高大,鲁莽。一头乱发,左耳夹着铅笔头,右耳夹着一根烟,说话时眼睛似笑非笑地看着你,实在是倜傥得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