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于叔叔传(5)

七声 作者:葛亮


已经是很久以后的事了。再有就是妈妈为了爱惜她的缝纫机,去买过一个罩子,上面有许多塑胶的气泡,是防止磕碰的,这就又埋下来一些玩的契机。于叔叔发明了一个比赛,看谁可以把上面的气泡挤得更响。往往赛事发展到噼里啪啦如火如荼的时候,妈妈会走进来。这时候于叔叔会表现得比我更加不镇定,搓着手,支支吾吾地说,呵呵,朱老师,呵呵。妈妈一转身,身后自然又是噼里啪啦地响成一片。

后来有一件事,使我和于叔叔之间产生了龃龉。现在看来这件事说不上是谁的错,说到底,也是一个时局的问题。我当时上的那间所谓重点幼儿园,有些无视国情的改良举措。其中之一就是,从中班开始上英文课。五六岁的孩子,连中国话还讲不利索,像我这样能够看小人书的,已经算是个中异数了,遑论其对于外语的兴趣。更奇的是,外语老师自己发明了规定,规定小孩子课后要在家里朗读当天的所学若干时间,还需家长签字。问题在于,当时英文在中国的普及程度远不如今日。会念 ABC的孩子,在爷爷奶奶面前往往就成了权威。后者又何以监督前者的学问,真是不得而知。想象一下,无非是前者摇头晃脑地念一番不知所云的洋八股了事。我们家却是个不好糊弄的例外,妈妈在中学做过六年的英文课代表,担任过学生会三年的英语小喇叭广播员。后来因为大学报了理科专业,一度认为自己是弃明投暗,深有悔意。知道我学英文,早就摩拳擦掌,喜不自胜了。每次听我朗读,自然成了展示自我才华的好机会,一再地要求我精益求精,后来发展到了需要声情并茂的程度。我有时也不服,说某读音老师就是这样读的。妈妈就很悲愤,说怎么可以误人子弟。这样下来,我课本上家长签字的含金量自然就比其他人的重了很多成。可是每每要剥夺我数小时的玩乐时间,是可忍,孰不可忍?

因为我突然沉迷于于叔叔的木匠活,再也无暇念那些外国劳什子。到了需要家长签字的时候,终于有些心虚。我就在家里转圈子,转着转着转到挥汗如雨的于叔叔跟前,突然灵机一动,说,于叔叔,妈妈不在你帮我签字吧。于叔叔就说,毛毛,这字要家长签的,叔叔不是你的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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