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三十一 焚书坑儒(1)

王立群读《史记》之:秦始皇(下部) 作者:王立群


 

秦始皇建立了中央集权的大秦帝国,每天亲自阅读大量的文件,躬身管理着这个庞大的帝国。他的很多政令,后世毁誉参半。但是在两件事情的处理上,他的做法却遭到了后世异口同声的谴责。这两件事情,一件是“焚书”,一件是“坑儒”。在中国历史上,焚书坑儒与秦始皇几乎无法剥离。讲到秦始皇的残暴,必讲焚书坑儒;讲到秦朝的二世而亡,必讲焚书坑儒;讲到中国历史上的专制主义,必讲焚书坑儒;讲到中国文化史上的浩劫,也必讲焚书坑儒。秦始皇与焚书坑儒在中国历史上总是联袂出场。那么,这两件事情究竟是怎么发生的?我们今天究竟应当怎样评价焚书坑儒呢?

咸阳殿淳于越发难 下廷议秦始皇焚书

秦始皇三十四年(前213),一场盛大酒宴在咸阳宫中举行,七十名博士集体举杯向秦始皇敬酒。这个宏大的场面让秦始皇颇为感动。

首席博士周青臣代表博士们向秦始皇敬献祝词,他说,过去的秦国土地不过千里,偏处西陲,仰仗着陛下您的神灵圣明,平定海内,驱逐胡人。如今,日月所照之处,无不服从大王。往昔的诸侯之地被今天的郡县代替,天下人人安乐,再也不受战争之苦。大秦帝国可以传之万世。自古及今,无人能比得上陛下您的盛名与威德。

虽然知道周青臣光拣好听的话来奉承,但是,这番贺词,说的也是事实,秦始皇听了心里自然是美滋滋的。

突然,一声“周青臣,你面谀陛下,是何居心!”的斥责从博士方阵中传出,随即走出一人。群臣大惊失色。秦始皇正在兴头上,被当头浇了一瓢凉水,忍住怒火一看,此人原来是齐地博士淳于越。

淳于越说,我听说商、周两朝均传承了千年之久,原因是它们大封子弟、功臣作为诸侯,以辅佐王室。如今陛下拥有天下,但是,大王的子弟却没有尺寸之地。万一出现了像齐国田常那样篡夺姜姓王朝权力的大臣,没有诸侯辅佐怎么办?我认为,不效法古人而能长期执政的王朝是没有的。周青臣当面奉承陛下,只能加重陛下的错误,周青臣不是忠臣(臣闻殷周之王千余岁,封子弟功臣,自为枝辅。今陛下有海内,而子弟为匹夫,卒有田常、六卿之臣,无辅拂,何以相救哉?事不师古而能长久者,非所闻也。今青臣又面谀以重陛下之过,非忠臣)!

淳于越朗声讲完上述这番话以后,整个朝堂立时变得静悄悄。

大臣们都明白,田氏代齐是战国初年齐国的一件大事。齐国始封之君是周朝开国功臣姜太公,所以,齐国国君是姜姓。田氏来到齐国之后,逐渐发展起来。田氏采用小斗进、大斗出的办法收买民心,齐国百姓纷纷奔到田氏门下,田氏势力与日俱增。最终结果是田氏铲除了其他公族的势力,并于公元前378年,代替姜姓成为齐国国君。这是中国历史上由一家非公族的卿族取代国君的著名事例。淳于越担心秦国不封子弟功臣,将来也会出现类似的事件。淳于越的观点非常明确,就是恢复封建制,这实际上是直接针对秦始皇的郡县制而阐发的。

秦始皇听了淳于越的话,深感他反对自己的郡县制度,内心很生气,立即收起了笑容。由于淳于越危言耸听,牵涉到大秦帝国的江山是不是以后姓嬴的问题,于是,他强压怒火,对大臣们说,此事交付廷议。

其实,秦始皇的发怒非常好理解。人们常说“闻过则喜”,但是,这个世界上哪有“闻过则喜”的?但凡是个正常的人,统统没有“闻过则喜”。“闻过则怒”叫正常,“闻过不爽”已是修养极高之人了。

丞相李斯第一个站出来据理反驳。李斯针对淳于越的观点,针锋相对。反驳的要点有二:

第一,法后王不当法先王。五帝治理天下的方法并不相同,夏商周三代治国的方法也并不完全沿袭,各按各的情况治理天下。这倒不是三帝、三代有意要标新立异,而是他们所处的时代不同,因此,治国的方法也不相同。如今陛下开创大业,建立万世之功,本来就不是一般愚儒所能明白的。何况淳于越谈的都是夏商周三代的事,怎么值得仿效?那个时代,诸侯相争,广招游士,如今天下大定,法令一统,百姓应当努力种地,士人应当学习法令。

第二,禁私学以灭异说。现在有些人不学今人而只学古人,非议当世,扰乱百姓之心。我斗胆说一句话:古代天下混乱,没有人能够统一天下,所以诸侯之间相互兼并,议古非今,虚言乱实。人们光知道用自己学的东西诽谤皇上所立的新制。如今皇帝一统天下,私学非议朝政。一听到皇上的诏令,就议论纷纷,不是心非,就是巷议。谏言只是个名,标新立异才显得高明。如果这种局面不禁止,那么,皇上的尊严就会下降,形成结党营私。因此,禁止是上策。

我请求陛下批准:不是秦国史官写的史书全部销毁。不是博士官职务的需要,各地藏匿的《诗》、《书》和诸子百家之书,全部交到郡守处集中销毁。有胆敢再藏匿或聚众谈《诗》、《书》者一律处死,有胆敢以古非今者灭族。官员知情不报,同罪。令下三十天不销毁者,受黥刑,罚作城旦(城旦是一种刑法,刑期四年,白日守城,夜晚筑城)。医药、卜筮、农家之书不在禁毁之列。今后有人要学法令,就跟着官吏们学习(臣请史官非秦记皆烧之。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见知不举者与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烧,黥为城旦。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若欲有学法令,以吏为师)。

秦始皇听了李斯的建议,立即下令说:我看可以。

于是,中国历史上臭名昭著的焚书令产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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