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五四运动中的曹汝霖有点冤(1)

晚清尽头是民国 作者:思公


 

最近读了些民国时代的书,不少年轻时曾经读过,以前读的时候以学习、吸取知识为主,现在读书能稍微全面地看看了。我曾经大约学过十年历史——大学四年,还教了几年书,研究生读的也算历史专业,放下很多年了,现在有闲暇仍爱看些历史书,越发觉得其实懂历史不容易,当然也不仅历史,很多事都一样,原因当然很多。中国近现代长期民族积弱落后,社会混乱,充满暴力,思想动荡很大,每个人似乎都压抑着一腔仇恨,以至鲁迅说上千年的中国历史就是吃人,以这种观点看历史当然就不会全面了。再加上近代历史学曾经被充当控制思想的工具和手段,失去了不少学术色彩,很多人物成为历史符号式的角色,只究其一点,不顾其余,造成历史观的极大混乱。最近读到关于五四运动的书,顺便看看被称为反面人物的曹汝霖、章宗祥、陆宗舆本人的一些记载,发现给他们戴的卖国贼帽子并不符合事实。

五四运动是公认的爱国主义运动,人们都很熟悉,最有名的火烧赵家楼曹汝霖的住宅、痛打中国驻日公使章宗祥,更是尽人皆知的大快人心事,而且几乎所有书籍文章中提到曹汝霖、章宗祥、陆宗舆三人时都冠以“卖国贼”的称号。其实即使是新文化的启蒙巨匠胡适,在自己的书信中也对烧曹宅和打砸很不满,诸多批评。可是很少有人详细考察他们的卖国行为,而把这几个人当成丑化的反面人物。五四学生游行由巴黎和会上把青岛原来在德国的权益归日本接替而引起,而这一条款为什么会被写进第一次大战后对德和约里?曹汝霖时任交通部长,陆宗舆任制币局长,即使章宗祥是驻日公使,也跟巴黎和会关系不大。虽然他们三人都是日本帝国大学、早稻田大学等毕业的留日高材生,在政府里也有亲日派的名声,但五四运动中把他们当卖国贼来痛击,多少是有失偏颇,历史留给他们卖国贼的名声也不妥当。

事情要从日本1915年强迫中国签订史称“二十一条”的中日密约说起,第一次世界大战开始,日本参加协约国对德宣战,英国和日本联合对青岛的德军发动进攻,经过激烈战斗,以日军为主的军队占领了青岛。日本曾在1905年经过日俄战争夺取旅顺的权益,早尝到甜头,所以趁世界大战把占领青岛当成落入嘴里的肉,在当时弱国无外交的背景下,中国几乎没有实力要回青岛的租借权。袁世凯那时已经有称帝的企图,通过渠道寻取日本对帝制的支持。而日本正利用这种机会,突然在1915年初,提出了苛刻的“二十一条”,第一条就是“中国完全同意日本与德国就原先德国在山东省的权益达成任何协定”。但是最无理的是以下几条,如:中国政府聘用日人为政治、财政和军事顾问;在有中日冲突和治安纠纷的中国地区,设立中日共管或拥有双方工作人员的警察部门;日本供应中国百分之五十或更多的弹药,或建立一个由双方共管、雇佣日本专家、使用日本原料的兵工厂。这些被看做日本灭亡中国的开始。

袁世凯接到这份恶毒的“二十一条”,也很感意外和惊慌。后来日本驻华公使在喝醉酒时,曾说过一段话:“日本人对于皇室,不论本国或外国,都具有传统的崇奉观念,但在日本人看来,袁总统不但是清室的重臣,且世受清室的宠信,姑无论他的办法如何巧妙,总觉得有欺骗寡后幼主的嫌隙,这是日本人普遍的批评。”这表明日本颇有利用山东问题有意无礼威逼袁世凯。袁当时马上找来外长孙宝琦、秘书长梁士诒、政事堂左丞杨士琦和外交次长曹汝霖商议。由于孙宝琦甚至主张全盘接受,不要引起武力干涉,袁撤了孙的外长之职,换上了亲英美的著名外交家陆徵祥。当时内阁中对德国在山东的权益由日本接替并无异议,因为无实力抗争,焦点在后面日本派顾问和军事涉入中国事务几条上。由陆徵祥和曹汝霖等和日方进行了非常艰苦的谈判,二十一条中接受了八条,修改了若干,拒绝了八条,中方的外交努力是把最后第五号中几条搁置。(参见下页表)

在中方仍坚持继续谈判情况下,5月7日,日本向外交部递送了最后通牒,内容如下:

帝国政府因鉴于中国政府如此之态度,虽深惜几无继续协商之余地,然终眷眷于维持极东和平之局面,务冀圆满了结此交涉,以避时局之纠纷。于无可忍之中,更酌量邻邦政府之情意,将帝国政府前次提出之修正案中之第五号各项,除关于福建省互换公文一事,业经两国政府代表协议外,其他五项可承认与此交涉脱离,日后另行协商。因此中国政府亦应谅帝国政府之谊,将其他各项,即第一号、第二号、第三号、第四号之各项,及第五项关于福建省公文互换之件,照4月26日提出之修正案所记载者,不加以任何之更改,速行应诺。帝国政府兹再重行劝告,期望中国政府至5月9日午后6时为止,为满足之答复,如到期不受到满足之答复,则帝国政府将执行认为必要之手段,合并声明。

与此同时,日本已于山东、奉天增兵,在渤海沿岸亦派军舰游弋,宣布关东戒严,日侨准备撤退,一时空气紧张,人心惶惶。日本公开实行了武力讹诈,在这种局面下,袁世凯政府屈服了。陆徵祥在国会曾沉痛报告了中日交涉的情况:“我政府对于此次交涉,历时三月有余,正式会议至廿五次,始终尊重邻邦之意,委曲求全,冀求和平解决之目的,不特我国民所共知,即各友邦亦莫不共谅。惜日本或借词要挟、或托故增兵,终为武装之谈判,致不能达此目的,迨一经决裂,我国必难幸胜,战后之损失,恐较之现在所要求,重加倍屣,而大局糜烂,生灵涂炭,更有不堪设想者。在京友邦驻使,亦多来部婉劝,既与中国主权内政无损,不可过为坚执,政府反复讨论,不得不内顾国势,外察舆情,熟审利害,以为趋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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