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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杀新民国:宋教仁谋杀案之谜(3)

晚清尽头是民国 作者:思公


二 离奇的破案

出乎意料,这件刺宋案只三四天就被破获。整个破案过程既充满戏剧性,也极富离奇性。据报刊所载:“闻近年租界迭出暗杀,从未破获,如方云卿、金琴荪等,迄今未破案,唯此次宋案告破。”(《民立报》,1913年4月1日)为什么从未破获暗杀案的租界警局,这样轻松破获这一惊天大案?这本身就是个大疑问。稍微考察一下破案过程,不禁发现疑点重重。

首先,宋被暗杀之前,各处就有很多刺宋的传闻,宋亦多次亲闻此说,并得友人警告,远在武汉都有人提醒他,甚至透露出应桂馨的名字,前后提醒他的有国民党重要人员谭人风、陈其美和《民立报》的徐血儿等。特别是徐血儿,他回忆:暗杀风说,早已传布于吾人耳鼓,在宋被刺三天前见到他,亲向他警示,但宋并不在意,宋甚至说:“光天化日之政治竞争,岂容有此卑鄙残忍之手段?吾意异党及官僚中人,未必有此,此特谣言耳。”当徐与宋握手告别说:“先生此行责任甚重,顾宵小多欲不利于先生,恐前途有不测之危险,愿先生慎重防卫。”先生笑而言:“无妨。吾此行统一全局,调和南北,正正堂堂,何足畏惧?国家之事虽有危害,仍当并力赴之。”(《民立报》,1913年3月22日)如果是一般的风传,在民国初年那样混乱的年代是可以理解的。但是,随着案件迅速侦破,就有一点可疑了,国民党内部有人确实事先知道一些内情,当时报载一条消息:宋先生被刺当日,已有确切消息报告于国民党,谓武士英所为,并已知与应桂馨有关。故宋先生临终之际,弥留未绝,于右任君在旁大呼:“遁初,此事凶手已十分之八可以破案。”(《民立报》,1913年3月25日)宋在22日故去,巡捕房尚未抓获一人,更谈不上破案,而国民党内已经得此确切案情,这不能不让人联想,国民党内部与此案有一定联系。

第二,报案人很可能是个“托”。宋案的告破,与其说是租界巡捕房破的案,不如说是国民党破的案,当时到巡捕房报案的人都是国民党安排的。后来在租界预审宋案时,捕房安探长曾把这一离奇故事当庭陈述,他说:刺死宋教仁之第二日,即有二人到捕房来送信,谓系应桂馨所为。后又有两人来说,见证王阿法知此事。迨至拘捕应前两点钟,又有人到捕房报信。这其中第一例是据称住在六野旅馆的两个学生,他们直接报告上海五马路六野宾馆的武士英可疑,说20日有冯姓和几人找他——经查冯原是光复军的营长(此人后来失踪,没有落案),武出去向邻室人借车费,不久回来,喜形于色,称有钱了,晚上即出去。当日宋案发生,武第二天搬走。他们在武的房间发现应桂馨的名片。而这种报案显然没能说服巡捕房,巡捕房也没采取任何行动。

接着又出现了一个自称古董商的王阿法出来报案。据报载事情如下:

邓某有一友王某,以卖字画为生,曾至应家。一日,应桂馨谓王某:“吾欲杀一人,汝能为之否?”王曰:“不能。”应又请王代觅之,并出示宋的照片。王并不认识,后转告邓,宋案后,报告国民党人。国民党得种种报告,派员于22日晚12时,令邓引王某至邓之寓所,迫王登车,送至某公司,由某洋行大班觅得包探头目二人,在旁胁王某说出原委,斯时王某乃说出应夔丞,曾令其觅人,并未允所请,此次实未与闻。国民党某君乃取出照片多张,令王辨认,孰为应某所欲办者,王乃指出宋先生之照片,众知决非虚诬,乃携告卜总巡,要求其抓捕凶手。总巡捕初尚不允,后因证据确凿,总巡始允捕人,率探捕与国民党某君同往。(《民立报》,1913年3月25日)

巡捕率队到应家,应不在,又由国民党党人指引至一妓院,将应逮捕。更具有戏剧性的是,随后由国民党派员领着另一路巡捕到应家搜查,把刚刚进门的凶手武士应当场抓住。而在搜查应宅时,居然接到奇怪电话,告称宅中枪支尚不要紧,一定要将文件藏好。这几乎意在指点迷津。果然巡捕和国民党人在应家仔细搜查,查获了大批秘密文件,其中就有应与洪述祖的大量密电函。

比较有意思的是当时任上海地方检察厅厅长的黄镇盘,说过一段有意思的话:“当时如无蒋中正之协助破案,凶手武士英等实难于短期内在租界中顺利捕获。”(赵澜:《黄镇盘营救廖承志》,载《文史博览》,2005年第4期)黄镇盘和陈其美很熟。辛亥革命时期,蒋介石任上海都督陈其美之副官长,后奉陈其美命令刺杀了光复会领导人陶成章,行凶后,他曾到日本躲避近一年,没想到在宋案中,他也参与进去。关于陈其美与本案的关系,我们在以后单独讨论。

第三,在王和应对质中漏洞百出。首先我们看看王的来历,王自称古董商人,数月前从武汉而来,原来在汉口从事卖保险,真实身份不明。但是他在告发应、与应对质以及在租界法庭上所述均互相矛盾,难于自圆其说,十分可疑。

王在捕房告发时说:“十天前,我在文元坊应桂馨的家里兜卖古董,因为应是我的老主顾,平素很熟,应这天拿了一张照片叫我在某时某地把这个人暗杀掉,许以事成之后给我一千元作报酬。我因为只懂得做买卖,从没杀过人,因此不肯承担这件事。当时我并不知道照片上的人是谁,今天我在报上看见宋先生的照片,正是应桂馨叫我去暗杀的人,我相信如果找到了应,便可找到凶手。”

但是,当第二天应被抓住,王与应当面对质时,情况并非如王所说的,王与应是老主顾、很熟,而是仅见过一面。据记载:

3月24日,在公堂与应同被讯问时,即令见证王阿法上堂,由侃律师诘问。据王供称:“寓居打狗桥,售卖古董、字画度日,因兜售字画,曾往应桂馨处二次。大约一礼拜之前,在伊处时,伊取出照片一张,据云欲办此人,如能办到,愿酬洋一千元,我未允,当将照片交还。照片究系何人,我不认识,至被暗杀之宋教仁,我亦不认识,昨日始在报上看见所印照片。”供至此,侃律师又诘问:“报上所印照片,与应桂馨予尔所看之照片,是否相像?”王供称:“约略相似。”侃律师复诘问:“尔既至应处二次,伊予照片尔看,欲办照上之人,是否第一次去或第二次?”王称:“第二次,此后,我即未曾去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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