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月二十二日
耶稣垂死之际,底下的群众犹兀自喧哗,等他咽气。然而神子却仰首说:“父啊!原谅他们吧,他们不知道自己在做什么。”
每次读到《圣经》这一段,都莫名感动,不能言语。钉死人子,钉死为免除人类苦难而来者,钉死许诺天国的弥赛亚,这是何等的重罪?受害的耶稣即使到了这时候,依然不舍他所爱的人,那些欲置他于死地的凶手。这就是宽恕,真正的宽恕,不可能的宽恕。一般来说,犯错的人不先行忏悔,是没有宽恕可言的;但如果受害者在罪人认错以前就宽恕了他呢?
在西方的思想传统里面,宽恕往往被认为是不正义的,错误要有等价的惩罚才能弥补;在正义的天秤之上,宽恕的地位不知如何安放。像康德这样的大哲学家想了半天,只能勉为其难地为宽恕想出一个先决条件,那就是犯下错误的人必得悔悟,主动要求宽恕。
但是德里达敏锐地观察到宽恕又是无条件的,是一种只有掌握最高权柄者才可施行的特权。从古代的国王到现在的民选元首,都有特赦犯人的权力。赦免之所以是特别的,就在于它违背了法律背后那以眼还眼、以牙还牙的古老法则,在法律之外开启了不可能的空间。
如果有人只是撞了我一下,我当然可以原谅他,他也会预期得到我的谅解。但这种能够预料能够计算的宽恕就不是纯粹的宽恕了。最纯粹的宽恕是宽恕不该宽恕的人,原谅无法挽回的过失,违反一切正义常识的例外。我们可以质疑耶稣,为什么要原谅杀你的凶手?为什么要原谅不觉得自己犯了错的人?这岂不是破坏了人间的道德与律法?耶稣没有回答,他只是宽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