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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垄断”和它对价值的影响(3)

华尔街回忆录 作者:(美)亨利·克卢斯


几乎所有大型商业公司都使用这种垄断方式,而所有的进口公司都做期货买卖。进口公司采用样品来销售,并根据协议在未来一个规定的时间交货,时间从30天到12个月不等。在这个期间工厂正在生产商品,多数情况下,购买的一方必须等待商品在千里之外生产出来并运入销售地。

美国经常发生周期性的经济萧条,在萧条期期间,如果没有粮食空头利息及相关的一系列活动的支持,欧洲的粮食投机交易商就能操纵价格,因而他们每年都以这种掠夺的手段,用远低于成本的价格来购买美国的粮食产品。

如果我们将自己的产品卖给欧洲,一定要求一些利润,否则这种交易就不能增加我们国家的财富。

关于“垄断”还有另一件奇怪的事:组织并操纵“垄断”的人往往聪明反被聪明误,成为整个事件中最大的受害者。汉尼拔和圣约瑟夫的“垄断案”就可以证明。波士顿的约翰?达夫( John Duff )先生是个天才,他创造了“垄断”这个概念,但他却破产了。他的股票价格飙升到350美元,尽管卖空的数量只有约1 200股,但是他不得不以280美元的价位平仓。

杰伊?古尔德于1872年操纵的西北股票“垄断”结果也是相似的。最开始股票价格是80美元,然后一路飙升到280美元,之后又暴跌回最初的价格。我相信杰伊?古尔德独自操纵了所有买卖,尽管他有异乎常人的摆脱困境的能力,但这次事件还是使他几乎破产。

专利是受法律保护的“垄断”。专利发明者可以把他的发明在全球范围内垄断17年,即给他一个制造和销售专利产品的权利。与原始成本相比,或者与粮食和股票那样在市场上公开竞争中的价格相比,专利产品常常可以获得数倍的利润。

如果说议会的目的是停止商业活动,那么拒绝垄断是正确的,但如果各位成功了,我认为对公众而言将是灾难。

无论是立法限制企业经营,还是依靠法律阻止竞争,我都持怀疑态度,这样做只能使商业陷于停滞,摧毁商业的活力,并抑制创造经济繁荣的力量。

我认为供求原则是调节市场最有效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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