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现有的劳动力流动是个市场过程,城镇化也应该是个市场过程,必须通过劳动力市场的供求决定。放开户籍制度的前提必须是城市有能力吸收愿意转移的剩余劳动力。为此,应该保持经济的稳定快速发展,特别是劳动力密集型产业的发展,逐步取消民工就业的歧视,千方百计地增加就业。更重要的是,应增加农村教育投资,完善职业技能培训,从供给面改善转移劳动力的素质,扩大就业面。
最后,应推行城镇化的双轨模式。我们可以把中国目前的城市大致区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特大型城市,如北京、上海、广州等;
2.二元就业体制并存的混合型大中城市,如中东部的省会城市南京、福州、杭州等;
3.传统体制占主导的城市,如长春、太原等;
4.新兴城市,长三角的中等城市带和珠三角的城市群;
5.政府推动建立的小城镇。
容易发现,人口控制政策强度在以上5类城市中是依次减弱的。这种控制强度是由城市规模及其就业体制的结构决定的。城市规模越大,城市就业人口中一般劳动力所占的比重越大,农村流动人口对城市居民就业的压力就越大,城市政府对劳动力市场保护力度越大,反之则反是。
对于前两种类型的城市而言,体制内外落差很大;这些城市的地位显要,社会稳定尤其重要;城市居民中大部分就业于劳动密集型产业,农村劳动力对其构成较强的替代效应。由于这些原因,这两类城市的改革成本较大,不可能迅速推行改革措施。在第3类城市中,市场部门发展缓慢、城市居民主要就业于国有企业,农村劳动力对城市就业的冲击较小,因而放松管制的阻力较小。但由于市场就业机会少,对剩余劳动力转移的意义不大。在一些城市确实出现户籍制度放松后,农村人口却对此“无动于衷”的现象。而且随着城市国有经济的改革重组,会不断游离出大量富余劳动力,劳动力市场保护可能会反复出现。
因此,对于这些开放城市人口难度较大的城市,仍可以根据户籍控制来调节。我们相信随着新兴城市迅速发展和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这类城市的就业压力就会逐渐减小,而且城市间的竞争会加快城市的调整步伐。
而对于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区以中等规模为主体的新兴城市和不断涌现的中小城镇,城镇化的阻力小,城镇化的积聚和规模效应显著,因而是增量改革的源泉。这种城镇化是以劳动力市场为基础的,对劳动力的需求来自城市本身的发展和竞争力的提高。即使不存在任何城乡分离障碍,劳动力市场的自发作用会通过城市失业率的提高,降低农民流动的预期收益,从而起着调节城市规模的作用。因而,户籍放开必须因地制宜,渐进完成。
总之,户籍改革是必要的,但笔者担心的是否会通过立法将现存户籍制度“一刀切”式地取消。一旦问题上升到与法律甚至宪法抵触的高度只会使问题更为棘手。郑州曾在2003年8月完全放开户籍,然而当年9月紧急叫停。沈阳、成都等地也出现类似情况。这不都是最具说服力的实例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