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签个赠予协议总可以了吧(1)

女人财富非常道 作者:李南


在解决房子的问题上,总有人会展开想象的翅膀,发挥绝顶的聪明才智!

继续以上面的故事为例。为了买到这个经济适用房,同时规避未来可能出现的风险,有人想出来一个好方法--买房的钱还是由小两口出,他们和男方的叔叔商量后达成了协议,说明房子以后要赠予侄子跟侄子媳妇的,甚至还想到了到公证处去公证!

虽然听起来有点绕,但貌似这个算盘打得不错吧?

其实,这回真是大错特错了!

大家想一想,我们国家法律规定,要购买经济适用房是必须符合一定的政策条件,拥有购买经济适用房资质的。假设我们都在私下里签一个协议,钱我出,以你名字买,但先说好这房子是我的。大家想想这是什么?这就是变向的以不具备经济适用房资格的主体身份去购房!这实际上是一个违法违规的协议!既然协议的内容都是违反国家法律政策的,那它的法律效力就要打一个大大的问号了。

另外,经济适用房属于政策性住房,他的所有者在取得完全产权前,对房屋享有的是“有限产权”,也就是受到限制的所有权(房屋的产权即其所有者对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完整具备这几方面的权利才称得上是完全的产权)。而“有限产权”中根本就不包含赠予的权利。

撇开法律制度不说的话,单是赠予的时候写的受赠人的名字也容易出问题。因为房产证上写的是男方的叔叔,他在写赠予谁的时候多半会是赠予自己的侄子。这下完了,跟你这媳妇还是没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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