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人一份丰厚的礼物,是“给他面子”。但是如果礼物是个人送的,受礼人应该仅仅接受一部分,很少或者说从来也没有全部接受,或一律拒收。一些人渴保住“面子”的例子足以说明这个问题。缺点被人指出来,是“失掉面子”,所以无论证据多么明显,也必须矢口否认,一意要挽回面子。网球丢了,不仅仅是怀疑,而是有证据足以判明是一个苦力捡到了。他就会愤怒地否认,然后走到丢球的地方,这时很快发现球在地上(从他的长袖里掉出来的)故作姿态地说:“这是你‘丢失’的球。”。侍女把客人的铅笔刀藏在他主人的房子里,以后在桌布下面发现了,就会装作得意洋洋的样子拿出来给人看,这种情况下,“面子”是保住了。一个仆人不小心丢失了一件物品,他知道他必须赔偿,或者从他的工钱里扣除相当的数目,于是他提出辞职,并清高地说:“那钱抵赔那银匙子吧,我不要了。”这样,他的面子没有损伤,一个人明明知道一笔属于他的债款无法收回来,也要到欠债人那里去,严厉的恐吓一番,以此表明他胸中有数。他没要到钱,但保住了他的“面子”这样才能保证他将来放债时不再讨不回钱。一个仆人失职,或者拒绝履行一些职责,当他确知主人要辞退他时,就会重复以前的过失,辞职,保住他的“面子”。
对我们来说,保住面子,然后送了性命,似乎是很不值得的,全是我们听说中国的地方官,作为一种特殊的恩惠,被杀头的时候准许穿着官服,以保住他的“面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