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77年在上海举行的传教士会议上,耶茨(yates)博士宣读的题为《祖先崇拜》的论文,使他在中国三十年的生活经验具体化了。在这篇力作的开端,作者讲过祖先崇拜仅是孝心的一种表示以后,继续说道:“‘孝’这个词,易于引人误入迷途,我们应当警惕不要受骗。在我们所了解的所有民族中,中国人的儿子是最不孝的,违拗父母,从他们能够了解自我要求的时候开始,就顽固坚持走自己的路。”里格(Legge)博士,中国经典的杰出翻译者,在中国经历三十三年之后退休,他引用了雅梯斯博士的这段看法,目的是为了最强烈地表示异议,宣布他对中国人的体验是完全不同的。这仅以实例说明了一个日常生活中的真理,人们中间存在正常的意见分歧的余地,就像温度计那样,只有根据综合的结果,才能得出正确的观点,这些结果作为一个整体是不和谐的,但是又比其任何一部分都具有广泛性。
中国孩子没有严格的纪律,没有教会他们服从父母之命,没有如同我们所理解的那样把立刻服从当作一条规则,这是为广泛经验所证明了的一个最无可置辩的事实。但是这些难以控制和半难以控制的孩子,年龄稍大以后,结果一般不像我们所预料的那样,这至少也是一种实情。中国人是这样想、这样说的:“树大自然直。”这句隐喻象征了一个信念:孩子长大以后,会做他应该做的事。然而,这句隐喻另外也可以看作是与孝顺有关的,在孝顺的行为中确实为这种理论提供了一些根据。这种现象,有时好像是中国孝经本身性质的反映,孝经教给人行孝的方式,处处把孝摆在突出的地位。《孝经》里有这样的说法:“子曰:五刑之属三千,而罪莫大于不孝。”在日常生活中,有下面一种说法:“百种美德,孝行为首,但是必须以意图判断是否孝顺,而不是以行动判断;因为如果以行动判断,世界上就将没有一个孝子。”中国人专诚地教导人们说,道德的任何缺陷,归根结底是不孝引起了。违反礼节,是缺乏孝心的行为。为君服务而不忠诚,是缺乏孝心。官吏不尽职也是缺乏孝心。对朋友不诚实,还是缺乏孝心。在战场上不勇敢,仍是缺乏孝心。这样,可以发现孝行的教义中,不仅仅包含行为本身,而且追溯到行为的动机,是对全人的整体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