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贪官污吏如雨后春笋般杀之不尽,朱元璋大为震怒,说:“ 我欲除贪赃官吏,奈何朝杀而暮犯。今后犯赃者,不分轻重都杀。”洪武十八年(1385 年),户部侍郎郭桓利用职务之便勾结朝廷及地方官吏,通过巧立名目、涂改票据等手段,鲸吞巨额库粮、税银,折合粮食2400 多万石,相当于当时全国每年秋征粮食的总数。朱元璋震惊之余,亲自批复,将涉案的“六部(吏、户、礼、兵、刑、工)”侍郎以下官员一律处死。先后受这一案件牵连被杀者,多达数百人。
朱元璋对贪官污吏的打击力度可谓不小,但贪污受贿行为仍时有发生。朱元璋失望之下,开始对那些贪官使用断指、断手、挑筋、削膝盖等酷刑,还创造了“剥皮实草”的刑法,即把贪官做成“人皮口袋”放置在衙门内的官座之旁,以警戒在任官员。为了行刑方便,也为了起到震慑作用,各府州县衙的左边都要建一座土地庙,一旦查出贪官,即押赴土地庙,当众剥下人皮,所以该土地庙也被称为“皮场
朱元璋深知官场官官相护的黑暗,为了使下言上达,他在午门外设立“鸣冤鼓”,民间若有冤屈,在地方无法申冤,可在此击鼓鸣冤,向他直接申诉,由他亲自审理。为打消百姓害怕报复的心理,他破天荒地准许百姓密封奏事,直接向他上奏。
朱元璋还对各级握有实权的官吏进行监视。监视人员一旦发现官员有贪赃枉法等问题,可随时上奏,哪怕是深更半夜,朱元璋也会立即起床接见。因此,有的贪官晚上受贿,第二天早晨就遭到查办,办案动作如此神速,令人咋舌。连远离京师穷山绝塞之地的郡县官员也悚心震胆,不敢稍有放肆,以免被人举报而遭制裁。
在反腐的同时,朱元璋也积极倡廉。洪武三年(1370 年),河南嵩县刘典史入京朝觐。朱元璋见他衣服破旧,掀起朝袍一看,里面的衣服补丁叠补丁,甚为感动,赐他坐在自己身边说话。刘典史回去后,朱元璋立即派官员去调查他的情况,经查,此官十分清廉,家中负担很重,入不敷出。朱元璋立即赏赐银两、布匹,并加官晋级。
对于廉吏,朱元璋赐予金钱宅第,越级提拔,还将一批廉吏的事迹列入《彰善榜》,并专命鼓乐为他们开道,着令地方官为其建牌立碑,使他们光宗耀祖、远近驰名。在朱元璋的倡导下,明初出现了一大批为百姓称道的清官。
朱元璋在位31 年,没有一天停止过反腐斗争,杀掉的贪官可真多,可能高达数万人。据《大诰续诰》记载,仅两浙、江西、两广、福建等省被处决的贪官已很难以数目计,以致许多州县的官位经常出现空缺,剩下的地方官员能够顺利做完一个任期者,少之又少。被免职和受到其他处罚的人则更多,仅发往朱元璋老家凤阳种田的官吏就达上万人之多。
朱元璋也承认自己对贪官的打击过于酷烈,但他却不得不这样做。他曾对皇太孙朱允炆说:“吾治乱世,刑不得不重,汝治平世,刑当自轻,所谓刑罚世轻世重也。”他想把挨骂的事自己都做了,让后代子孙做“好人”。
客观上说,朱元璋治贪虽有失之过严之嫌,但效果却很明显,经他铁腕打击后,元朝遗留的官场贪腐之风为之一扫,“吏治澄清者百余年”。而且他一手抓吏治,一手抓发展,奖励农耕,兴办水利,经济日益繁荣。他又以强悍军力扫荡元蒙的残余势力,使大明的疆土大大拓展,成为同时期世界上最富庶强盛的文明大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