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德庇时 他的意见被律劳卑弃之不顾 情愿让广州事态如他在特派委员会主席任上时那样保持平稳。德庇时致函外交部,报告律劳卑的死讯,他建议:“对我们来说,最可取的就是保持绝对的缄默与平静。”不过,这位新任首席商务监督确实做出了一项对未来影响重大的决定。律劳卑死后,参逊失去保护伞的要求获得商务监督秘书之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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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庇时对参逊的能力有所了解,不愿提拔参逊;他调阅了参逊的个人档案,发现后者自称的履历与记录不完全吻合。结果,直到德庇时辞职后,参逊才得到升迁。查理·义律升任秘书之职,开始接近商务监督的位子。至于其他方面,德庇时重新执行巴麦尊最初的指令,敦促英国商人“不给中国人以抱怨的正当理由”。
这只是德庇时一厢情愿的乐观看法。在华英国商人是个野心勃勃的群体,从来不接受什么“绝对的缄默和平静”。他们把德庇时视为东印度公司的残渣余孽(《广东记事报》抨击说:“晚近 垄断学派 培养出来的人,永远不会成为自由商人的合适代表和管理者”),对德庇时成为主管愤愤不平。查顿亲自跑回英国,一是护送守寡的律劳卑夫人,二是为了在国内挑起事端。广州商会也向国王递呈了措辞激烈的请愿书,要求另外派一名代表在军队的护送下前来,务必使这名特使无权“偏离一项直截了当的方针:沉着、冷静、坚定地维护陛下之帝国的真正地位”。最重要的是,这位新使节不能与可疑的东印度公司有任何牵连,或是与东印度公司狼狈为奸。
德庇时获悉有关情况之后非常难堪,他向伦敦报告说,这份请愿书“拙劣而难以卒读”,只代表“广州的部分英国商人(因为一些最体面的商号拒绝在请愿书上签名)” 他指的是颠地洋行,“据说请愿书是由一位来自印度的不速之客起草的,这个人根本不了解这个国家。”22
实际上,律劳卑使团的失败,已经动摇了德庇时的根基。他表现出名副其实的“约翰公司”约翰公司是东印度公司的俗称。 译注式的傲慢,对绝大多数人广州商人嗤之以鼻,无法再与广州商人友好相处。他辞去商务监督之职,1835年1月返回英国,大概再也不想见到珠江了。9年后,他重返中国,这一次他的身份不单是商务监督,还是香港总督、驻华公使和从男爵。
前第三商务监督乔治·罗宾臣爵士接任德庇时之职。德庇时辞职后,秘书阿斯迭也随即辞职,义律和参逊分别担任第二与第三商务监督。罗宾臣热切地采纳了以往的消极立场,惟恐激起任何细小变故。他完全做到了这一点,因为他把自己的总部搬到停泊在伶仃洋的小75艇“路易莎”号,安全地远离了所有人。安全倒是有了保障,可生活极不舒适,他的下属全都挤在这艘80吨的船上,它充其量只是一艘武装小艇。为了平息了下属的不满,罗宾臣允许他们上岸居住,自己在船上又住了两年,期间始终保持低姿态,同时川流不息地向巴麦尊发出一连串自贬身份的函件:“我希望我无须再多说什么,我保证将以最大限度的尊重和敬意,绝对服从和执行我有幸在此地或其他任何地方收到的指令。严格地、不折不扣地服从我收到的命令和指示 乃是我一切决定的基础。”
义律自始至终就不信任罗宾臣。义律十分高兴能得到升迁,1835年1月19日,他写信给妻子表示,只要在这个位子上干满半年,就能偿清所欠债务。然而,“总的来说,我宁愿他(德庇时)依然留任,因为他让一个极其愚蠢的家伙来接替他”。23
罗宾臣任职期间的无所作为,进一步加深了义律的疑虑;他无法忍受罗宾臣的软弱态度,在他看来,私商干的那些事情属于明目张胆的违规。义律尤其看不起那位无法用言语形容的詹姆斯·英尼斯(经常接触英尼斯的美国商人贝内特·福布斯说过,英尼斯是个疯子,应该被抓起来绞死),英尼斯宣布他打算对中国展开一场个人战争,除非海关官员发还没收的一些货物。罗宾臣畏缩不前,束手无策,既没有对英尼斯,也没有对中国人采取任何有力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