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拨开中世纪的迷雾(6)

人类的故事 作者:(美)亨德里克·威廉·房龙


后者,因为当时的他们别无选择。尽管如此,他们绝不会把权力拱手相让,战争不可避免。

在英格兰,当国王(狮心王查理)率领十字军去东征时,政事便由他的兄弟约翰全权代理。约翰带兵打仗的能力远不如查理,但治国水平却和查理“不相上下”。约翰执政没多久,诺曼底和大部分的法国属地便落入他人之手。英格兰的悲惨命运才刚开始。接下来,不可一世的约翰又主动点燃了与霍亨施陶芬家族的宿敌教皇英诺森三世的战火。约翰很快被英诺森三世逐出教会,直到公元1213年才被迫低声下气地求得教皇的原谅。这与两百年前的格里高利七世开除“不听话”的德意志国王亨利四世的情形惊人的相似。

约翰并没有因这接二连三的挫败而惊慌失措,反而更加为所欲为,人们群情激奋。公元1215年6月15日,约翰被忍无可忍的大臣们软禁在伦尼米德村附近的泰晤士河的一个小岛上,并被迫签订《大宪章》。《大宪章》重新强调了国王的职责,明确了各诸侯的权利。此外,它忽略了占全国人口多数的农民的利益,只保障了新兴商人阶级的一些权利。虽然宪章限定了国王的权力,但从性质上来说,它仍然具有浓厚的中世纪色彩。这种情况直到几年后,新国王召开议会时才发生变化。

约翰不仅资质极差,还是个出尔反尔的家伙。他先是信誓旦旦地承诺遵守《大宪章》,马上又废除了其中的所有条款。幸好他不久就一命呜呼了,他的儿子亨利三世顺利地当上了国王,并被迫恢复了《大宪章》。而此时,他的叔父狮心王查理在十字军东征中耗费了大笔钱财,他只好想方设法偿还犹太人的债务。可是大地主和大主教都无力支付这笔巨额的贷款,亨利只得召集市民代表举行大议会。公元1265年,这些城市代表第一次在议会上亮相,但他们只是提提税收建议的财政顾问,根本无权干涉国家政事。

然而渐渐地,新兴阶级开始在很多问题上出力献策,由贵族、主教和市民代表参加的会议则发展成了定期的国会。在法语中,国会(oul onpariait)意为“人民畅所欲言的地方”,一切国家大事都必须在此讨论后才能做出决策。

人们大多认为这种具有行政权力的会议的“发明者”是英国,但事实并非如此。国王及其议会共同参与国家管理的政治制度并不是不列颠群岛所独有的,欧洲很多国家都是这样。比如在法国,“国会”的权力从中世纪开始就一直被根深蒂固的王权所压制,完全是形同虚设。虽然市民阶级从公元1302年开始,就一直参加议会,但直到5个世纪后,他们的权利才得到“国会”的认可和维护。他们竭尽全力巩固这来之不易的胜利,通过轰轰烈烈的法国大革命将国王、教士和贵族通通赶下台,并最终使平民代表成了国家的主人。在西班牙,早在公元12世纪,民众就已经可以参加“国王的议会”。在德意志帝国,国家议会就必须征求“帝国城市”(一些重要的城市)代表的看法和意见。

早在公元1359年,瑞典的第一届全国议会就已经有市民代表参加;在丹麦,古已有之的全国大会于公元1314年重新恢复,贵族们虽然掌握了一切国家大事的决断权,但并没有完全剥夺市民代表的权力。

在斯堪的纳维亚半岛,有些国家的代议制政府发生了不少有趣的故事。比如冰岛,它从公元9世纪就开始定期举行由自由地主组成的议会,一直持续了1000年。再比如在瑞士,市民的维权运动此起彼伏,最终成功地保住了自己在议会中的权力。

而在低地国家荷兰,市民代表从公元13世纪就已经开始参加议会,并于16世纪通过“市民议会”罢黜了国王,驱逐了教士,摧毁了贵族势力,建立了新的权力机构。随后,7省联盟成立了新的尼德兰联合省共和国,政府的一切事务均由他们自己决断。在此后的两个世纪里,“市民议会”的代表在没有国王、主教和贵族干扰的情况下统治着整个国家。城市因此变得非常美好,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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