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云清说到这里,扫视了一下会场,大家都在静静地听着。他继续说道:“当然仅凭这个,我们还不能确定就是凶手所为,也许是某人的恶作剧。我也一直企盼这是个恶作剧,但肯定不是。依据有两个:一是在案发前一个多月的时间里,胡之浩曾收到二十几条可疑的短信,短信的内容预示了本次案件的发生;二是今天傍晚,在胡斐准备结婚后居住的新房里,我们也发现了同样的判决书。”
“凶手是那个吴海?”有人问。
白云清答道:“通过调查,给胡之浩发送短信的人正是他。”
说到这里,他似乎想起了什么,就转头问卞志海道:“除了那起交通肇事案,胡斐还与什么案子有过牵连?”
卞志海说:“我们走访了他的同学、朋友、亲属、邻居几十个人,大家提到的也就这么一个案子。”
白云清沉吟了一下,说:“这样看来,凶手是吴海的可能性很大了。经查实,邮件是从本市发出的,而邮箱是三年之前申请的,那时吴海正在本市。”
这时,有人突然提出另一个时间问题:“胡斐收到判决书的时间是在9月13日,而投递信件的快递公司是本市的,本市的快递件一般当天送达,据此推算,凶手至少在13日之前就已潜入了本市。”
“可以这么理解。”白云清叹了口气,继续说道,“凶手相当狡猾,他是委托一个过路的小学生帮他发的信件,所以上面既没有凶手的笔迹,也没有他的指纹。这个小学生现在还没有找到。”
这时,毕东阳举着那份判决书说:“从这份材料上来看,凶手采用了法院刑事判决书的式样,目的很明显,就是对以前的某个判决不服。他要用这种方式向社会挑衅,但这种做法反而暴露了他自己。另外,从内容上看,凶手应当具备相当的法律知识水平。虽然是在模仿法院的判决书,但我不得不说,他模仿得相当有水平。最令我担心的是案号,大家看,终极裁判第01号,难道还会有第02号吗?”
白云清也深有感触地说道:“这也正是我所担心的。”
在大家的目光中,他走到会议室的白板前,拿起笔,道:“现在,我们把案情详细地捋一捋。”他一边说,一边在白板上记下要点。
“案发前一个月,凶手开始给胡之浩发短信。案发前十天,也就是9月13日,他给胡斐邮寄了判决书。至少在这时,他已经潜入本市,并已经通过某种方式得到了李正手机卡的复件。案发前一天,也就是9月23日,他以李正的名义在红都酒店预订了房间。然后,利用公用电话约胡斐到此相见,并于当晚的十二时左右将胡斐杀害。案发当晚,也就是9月24日晚上七点多钟,他给胡之浩发一短信,实际上是告知胡之浩胡斐被杀的实情。案发的第三天,也就是9月26日,他又给记者陈鲁川发送了邮件。
“现在的问题是:第一,案发前一个月,正是胡之浩对外宣称将给其子胡斐办理婚事的时间,凶手如果是吴海的话,他远在镇江是如何得知这一消息的?所以,在本市一定有知情者通知他。这个人可能就是他过去的同事常坤,而这个常坤现正在外地出差,明后天才能回来,要抓紧时间查一查他。第二,吴海潜入本市后,必定有落脚点,这也要重点查找。第三,根据判决书的内容,是否预示着他还要继续作案?如果继续作案的话,对象是谁?”
说到这里,白云清停顿了一下,似乎在想什么问题。
“今天下午,我和于倩谈话时,她提到昨天晚上九点多钟曾接过一个莫名其妙的电话。电话接通后,对方一言不发,只是不停地喘粗气。今天早上,她上班途中在等公交车时,也见到一个骑摩托车的人盯着她看。东阳,明天把酒店那段录像给她辨认一下,看会不会是同一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