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朝前探寻(4)

美国啤酒文化之旅 作者:(美)肯·威尔斯


这些举动源于和手艺啤酒商大量的反对声较劲(一些人开始指认百威的策略是小型酿造恐怖症,并认为红胡克要成为死胡克)。但即使是最强烈憎恨百威的人都认为这样做是完全合法的,而且公司的回应也是无可争议的,因为要成为啤酒之王的公司是不可能通过掷垒球的方式达到目的。(并且,顺便说一下,尽管SAB米勒和科士没有安豪塞-布斯那样的热情,它们也已经进入手艺啤酒的争风中。)

然而,上述这些措施只不过是百威在1996年宣布全面战争的序曲而已,这一年同时发生了两件事情。第一件事情是,奥古斯塔三世走访了安豪塞-布斯公司在夏威夷的分销点,回来时他大为吃惊,因为很多运送百威的车要经长途将产品运到仓库和储存地(因此这使得它们增长的势头有衰退的危险)。从他的观点看,更糟糕的是:太多的车还在运输对手的产品――包括一些在夏威夷成长起来的成功的当地手艺啤酒。就此安豪塞-布斯公司提出了被称为“100%精神”的百威计划,即百威开始为其分销商提供更多的金融奖励,目的在于使运送百威的卡车只运安豪塞-布斯公司的产品而不送其他产品。

百威现在是这么认为的:用百威的钱和奖励建立的这些分销点,为何在它们的车箱里运送其他的啤酒?相反的观点则认为美国啤酒分销的三级制度――啤酒制造商将啤酒卖给分销商,再由分销商卖给零售商――自禁酒令废除以来都是合法的。它特殊的作用在于大啤酒公司不能通过拥有或锁住分销渠道来损害竞争者的利益。所以,在该条文下,百威命令其分销商不运送其他牌子的啤酒是违法的。

但是百威给分销商的奖励用来作什么呢?这就是另外一件事了。在1997年,司法部就这种操作进行了调查,但一年后下结论说,并无理由进行干涉。这并不能阻止四家北加利福尼亚的微型酿酒厂于1998年以反托拉斯法就安豪塞-布斯公司向在圣何塞的联邦法院提起诉讼。他们明确提出这一计划违背反托拉斯法,因为它强迫名义上独立的分销商,并且谋划将小企业挤出商业市场。

作为安豪塞-布斯公司一部分强有力的辩护是:它开始传讯其他北加利福尼亚小型酿酒厂业主来作证,即尽管有安豪塞-布斯公司计划的存在,那些管理有方的手艺酿造厂仍旧获利很多。依据原告之一的安德森谷酿酒公司的发言人讲,这个官司于2003年结案;但无论是安豪塞-布斯还是原告都没有就判决结果进行过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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