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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节:当代新帝国主义真相之二:品牌与专利(3)

郎咸平说对了吗 作者:叶楚华


与品牌类似的是专利费剥削,它和品牌费一样,可以无限地收取,阿迪的商标你贴一次就得付一次钱,同样,美国的技术专利你用一次也得付一次钱。我们应该怎样认识专利费的无耻之处?先来看看一位美国学者自身的说法。

2004年在中国的武汉大学珞珈山上,美国有一位奇怪的著名大经济学家米歇尔·博俊(MicheleBoldrin)发表了一个奇怪的言论,其言论概括而言包含以下三点:

1、知识产权保护是美国加在中国经济发展的障碍物。

2、知识产权保护阻碍全球经济增长。

3、美国经济起飞时就是"偷"英国、德国和法国的先进科技成果和科学知识,它没有资格在现在要求中国。

天下真有这等怪事,这位美国教授怎么不为美国说话,而为中国说话呢?在下感到有点得意的是,我与这位经济学大师有共同看法。很显然,博俊先生对于美国用知识产权牟取暴利感到义愤填膺,我同样声讨美国利用知识产权和技术专利对中国进行无耻的剥削,无止境地卷走中国劳动者创造的巨额财富。

知识产权和技术专利与品牌有共同之处(有时候它们也重叠在一起,有的品牌就是以技术专利为基础的,如微软),都是虚的,不用生产就能不断地收获暴利。它与一般的品牌的区别是,它一般是实用性的(比如微软的技术专利),不像一般的品牌那样仅仅是个符号、提供"精神享受"。技术专利和知识产权同时还可以无限"复制"(比如微软的正版软件),同一个东西卖无数次(这一点又和娱乐业产品比较类似),你每使用一次就得支付一次专利费给我。呜呼哀哉,世上还有比这更无耻的买卖吗?技术创新是值得鼓励,应该鼓励,但总得有个限度吧?

对于此问题,博俊这哥们比我还激进,他愤怒地讲出来以下话语人民网https://www?people?com?cn/GB/jingji/1045/2940473?html:

"国家授予创新者的独占权对自然生态或社会并无实质益处!"

"19世纪和20世纪初,由于根本没有所谓全球性知识产权存在,在科技方面较为落后的美国对来自欧洲的先进技术也是采取模仿和改造的方法加以学习。"

"一张唱片卖得这么贵是因为制作方和歌手都想牟取暴利。"

"中国在和美国就技术进口谈判时,不要认为是自己在乞求对方降低价格,而要认为中国正在帮助美国缩短成本回收期。"

"即使设置专利,其有效期也不应该太长。"

"无数创新发明,都是在没有知识产权保护的情况下涌现的。"

"真正需要专利保护的应该是一些特殊的行业。"

"企业界也一直在尝试各种毋须政府介入而自愿解决问题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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