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4节:

道德情操论 作者:(英)亚当·斯密


第一卷 行为的适当

一 适当感

1"同情"是人的天性

在人的天性中总是有一些根深蒂固的东西。无论一个人在我们眼中是如何自私,他总是会对别人的命运感兴趣,会去关心别人的幸福;虽然他什么也得不到,只是为别人感到高兴。当我们亲眼目睹或是设身处地地想象到他人的不幸时,我们的心中就会产生同情或怜悯。我们常常为别人的痛苦而痛苦,这是无须证明的事实。像人性中所有与生俱来的感情一样,这种情感决不是专属于良善君子,尽管他们可能对此最为敏感。即使一个无赖罪大恶极,无视一切社会规范,他也不会完全丧失同情心。

要想对他人身处的境遇有所体验,我们只有设身处地地想象,因为我们无法直接了解别人的感受。只要我们自己还能置身事外,即便我们的兄弟在忍受酷刑折磨,我们也感觉不到他们的痛苦。感官从来不会也不可能超越我们自身,只有依靠想象,我们才能对他人的感受略有所知。而想象除了告诉我们如果身临其境会怎么样以外,并没有别的长处。这时我们感官的印象并不是他人真实的感受,而只是对他人感受所做的模拟。我们依靠想象将自己置于他人的境遇之中,以为自己正经受着所有同样的痛苦,又仿佛进入他体内,与他合而为一,从而在某种程度上体会到他的感受。于是,当我们全然接收了他人的痛苦并将其变为自己的痛苦时,我们终于为之所动,一想到他的感受就不由得浑身颤抖。任何痛苦或忧伤都会激起过度的悲哀,因此当我们在头脑中为自己构拟出这样一种情境时,就会或多或少的带来一些与之相应的情绪。

正因为我们能够设身处地地想象别人的痛苦,我们才能产生与他们相似的感情。如果觉得以上这些不足以说明问题的话,还有许多显而易见的观察可以证实。当我们看到另一个人的手脚将要挨打的时候,我们会情不自禁地缩回自己的手脚;如果这一下真的打在他身上,我们会觉得好像打在自己身上一样。当一个舞蹈者在松弛的绳索上翻腾、摇摆,努力保持身体平衡的时候,紧盯着他的观众们也会不自觉地做出类似的举动,因为他们觉得自己仿佛也正在绳上,身不由己。那些弱不禁风、神经过敏的人常常告诉我们,当他们在街上看到乞丐暴露在外的脓疮溃疡时,自己身体的相应部位也会感到非常不舒服。之所以造成这种恐慌是由于他们联想到自己也有可能经受这种痛苦--如果他们真的成为眼前不幸的人,如果他们身体的某个部位真的受到同样痛苦的折磨--那么他们对这种痛苦的恐惧就会在身体的这个部位造成比其他部位更为强烈的反应。这种意念的力量足以让他们虚弱的身体感到搔痒和不适。无独有偶,再刚强的人看到疼痛的眼睛时,自己的眼睛也常常会莫名其妙地疼起来,因为眼睛是人身上最脆弱的器官,无论强者弱者都一样。

我们不仅能对痛苦和悲哀的情景产生同情。一个有心的旁观者会对当局者的任何一种激情发生反应,只要想到自己身临其境,他心中就会涌起一种类似的情绪。每当我们在舞台上看到自己所热爱的传奇人物脱离困境时,心中总是那么高兴,就像为他们的遭遇感到忧伤一样。我们为他们的幸福感到欣慰,正如对他们的不幸抱有真切的同情。我们对那些在危难之时未曾背叛他们的忠诚的朋友怀有同样的感激之情,并且对那些伤害、抛弃或者欺骗他们的背信弃义之徒也同样感到由衷的愤恨。旁观者通过设身处地地想象能够产生与受难者一致的情感,包括震撼人类心灵的每一种激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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