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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节:虽然我们同情悲伤一般要强于同情快乐,但它仍然远逊于当事人自己的感受

道德情操论 作者:(英)亚当·斯密


14 虽然我们同情悲伤一般要强于同情快乐, 但它仍然远逊于当事人自己的感受

我们对悲伤的同情跟对快乐的同情相比虽然未见真切,但却更值得注意。 "同情"一词最确切的原意是指对别人的痛苦而不是快乐抱有同感。一位已故的敏锐有识的哲学家认为有必要论证一下我们对快乐的同情也是真诚的,祝贺也是出于人类的天性。我相信没有人觉得怜悯也需要这样的论证。

首先,对悲伤的同情比对快乐的同情更为常见,即使是过度的悲伤也能赢得我们的一点同感。此时我们的感觉的确不是完全的同情,我们即使赞同别人,感情上也无法达到和谐一致。虽然我们不会和受苦人一起流泪哀叹,但是当我们感到他的软弱无助、情感失控,仍然会主动的去关心他。但是,如果我们面对的是一个得意忘形、手舞足蹈的人,因为我们无法体会更不能跟他一起享受快乐,我们就不会去关心和同情他,反而会报以轻蔑和愤怒。

另外,心灵和肉体上的痛苦都比快乐更能刺激我们的感情。我们对痛苦的同情远不如受难者自己的感受,却比我们对快乐的同情更为栩栩如生,虽然后者与当事人自己的感觉更为相似。

然而,我们经常努力克制对别人悲伤的同情。当受难者不在场的时候,我们因为自私会尽可能抑制这种同情,虽然未必总是成功。当我们勉强这样去做的时候,往往会造成相反的结果,让我们更加注意。但是我们从来不需要遏制对快乐的同情。当我们对别人的快乐感到妒忌的时候,我们根本不会有同情的感觉,相反如果没有妒忌,我们就会很自然地表示同情。因为妒忌总是让人脸红,当我们因此而无法感到同情的时候,就常常装模作样,有时还会弄假成真。当我们表面上为邻居的好运感到高兴的时候,其实我们心里也许挺难受。即使我们不想同情别人的悲伤,我们也很容易有这种感觉。虽然我们很愿意同情别人的快乐,我们却常常感觉不到。所以我们很自然的得出结论,人们很容易对悲伤产生同情,却很不容易同情快乐。

尽管如此,我还是大胆宣布,如果没有妒忌,与痛苦相比我们会更倾向于同情快乐,而且我们对快乐的同情更接近于当事人自己的感受。

我们愿意宽容那种过度的悲伤,即使不太同意,因为我们知道当事人为了得到旁观者的谅解需要尽力克制自己的情绪。即使他没有完全做到,我们通常还是会原谅。但是我们不会这样宽容过分的快乐,因为我们认为当事人要控制自己的情绪并不是非常困难。我们非常敬佩那些厄运缠身却能节制悲哀的人,但是似乎没有人会去表扬那些一帆风顺而不致得意忘形的人。我们觉得,当事人如果想让旁观者认可自己的情绪,在悲伤的情况下显然要比快乐的情况下付出更大的努力。

对于一个没病没灾、家道殷实、品德高尚的人来说,再多的幸福也是多余的,只有轻浮之辈才会为此飘飘然。然而这种情况可以说是人类最自然的常态。虽然这个世界的悲惨和堕落这样令人遗憾,但大多数人确实不过如此。因此他们很乐意与朋友同享这锦上添花的乐趣。

虽然好上加好是不容易的,可大家却能从中各有所得。幸福的人距离完美无缺的状态并没有多远,但是与最微不足道的痛苦却相差十万八千里。因此灾难常常使受害者的悲痛远远超过应有的状态,更甚于幸运给人过分的快乐。……详细请见 中国城市出版社 亚当·斯密《道德情操论》定价: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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