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看似简单的“购买”,并非中产阶级的购物炫耀,乃是群氓时代的文化心理露丑。
作为群氓中的“精英”分子,我们对奢侈品的欲求,从表面上看,似乎只是某种简单的对一两种让人产生愉快的物品的欲望,或是对某种积极的享乐的追求心理。而一旦经过自我客观地剖析之后,就会发现,其实这些欲求关涉到“政治道德”的层面,是一个时代某类人群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状态的集中体现,是我们所处喧嚣时代里物欲横流的最现实镜像。即使好多人都受过高等教育,但他们炫耀的心态和对财富的追逐与那些的暴发户基本同出一辙。
在享受物质快乐的同时,我们所迫切表达的、隐藏在内心深处的,还是跻身于一个“高级”阶层的愿望。
群氓最显著的人格特征,加塞特(Gasset)给予了精确的表述:
“他们唯一关心的,就是自己生活的安逸与舒适,但对于其缘由却一无所知,也没有这个兴趣。因为他们无法透过文明所带来的成果,洞悉其背后隐藏的发明创造与社会结构之奇迹,而这些奇迹,想要努力和深谋远虑来维持。他们认为自己的角色只限于对文明成果不容分说的攫取,就好像这是他们的自然权力一样。”
那么,什么才算是“奢侈品”呢?
从经济学家的观点看问题,如果需求收入弹性大于1(e>1),就属于“奢侈品”;小于1(e<1),就是“必需品”。当然,经济学家常常流于古板,他们有时候会忽略奢侈品的暂时性、时代性等关键问题。举例来讲,电冰箱在60年前可能算“奢侈品”,现在则是“必需品”。
从古希腊思想开始,“奢侈”(trupheros)一直是个政治概念。自此而后,在东西方“古典”主义中、基督教思想中以及延续到近代早期的思潮中,“奢侈”(行为或者品性)一直是道德批判的对象,广受谴责,认为这个词语所展现的景象,似乎就是矫揉造作、淫逸放纵、娘娘腔,与男子汉的英雄本义正好对立。拉丁语中的奢侈(luxuria)基本等于“贪欲”;法语中,奢侈(luxure)几乎是“猥亵”、“淫荡”的同义词;英语中这个luxury,根据《牛津英语词典》的解释,和“贪婪”很近似;汉语中,最早出现“奢侈”二字的是《国语?晋语》,“骄泰奢侈,贪欲无艺”。《说文》解释道:“奢,张也”。徐灏为此注释为:“奢者,侈靡放纵之义。故曰‘张’,言其张大也”——总之,奢侈二字,一定和“罪孽”相关。
一直到了对欲望进行重估的近代晚期,“奢侈”才开始了它“去道德化”的过程。首先,孟德斯鸠就开宗明义地说:“富人不挥霍,穷人将饿死!”而后,法国哲学家曼德维尔从市民人文主义的角度对奢侈行为进行了辩护,他在《蜜蜂的寓言》一书中惊世骇俗(当时)地指出,享受那种“极为雅致而舒适的生活”是一种美德而不是罪孽,认为奢侈“是人作为一种生物要生存下去不直接必需的所有东西”。他在文中还意味深长地驳斥了反对奢侈的“道学家”们的“愚蠢和无理”。继他之后,法国的启蒙哲学家伏尔泰也大有同感,写出了《对世俗的维护或为奢侈申辩》,这位天才仿效曼德维尔的语气,讥讽了苦行僧式的道德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