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作为“消费品”的文化(8)

群氓时代 作者:赫连勃勃大王


自从我以“赫连勃勃大王”为笔名,成为中国出版界的“通俗历史写手”之后,加上北京一个书商和“草根”写手强强联合为炒作而组织的狠批斗臭大王QQ群的终日网上打砸,我的名声应该一度算是臭名远扬,央视、上海电视台、河北电视台、江苏电视台等等,都曾经有编导打电话找我,商谈录制脱口秀节目的事情。我也知道,在如今的电视时代,你即使写出一本《金瓶梅》外加《红楼梦》,如果没有上电视,你也算不上真正的“名人”。

但是,我本人真的不愿意上电视露一把我那张俊秀的大脸!动机呢,绝非是一些知识分子假清高和故意“不合作”的高姿态,而是出于很简单的考虑:

如果赫连勃勃大王在电视上混得熟头熟脸,以后去东莞坊间喝花酒怕被人认出来!

我唯一的一次破例,是香港某电视台要拍《曾国藩》的纪录片。这个片子中有不少关于太平天国的篇幅,我恰恰对洪秀全、李秀成等人特别有研究(我的专著《极乐诱惑》是一部有关太平天国的权威批判性作品),由此和导演一拍即合,觉得正好利用这个机会深揭狠批一下“拜上帝教”,故而我最终放下身段,同意上电视露一小把大脸。

纪录片的摄制组专门从北京赶来,一共三个人,告知我,他们在一个酒店房间“恭候”我。入得酒店,进到房间之后,我刚刚坐下,忽然呼啦啦窗帘被拉上!

面对黑糊糊一片,当我正恍惚着害怕自己落入绑架魔窟之际,一个估计有3000度的大射灯打开了,非常不客气地直接照在我脸上。

而后,制作人浑厚的男低音在我对面响起:“梅先生,不要紧张,别眨眼,看着虚空就可以,请按照我的提示回答问题……”

往好听里说,是录制节目。但此情此景,不和传说中的虐审经济犯一样吗?而且,经济犯还可以面对大灯抱着“死了我一个富裕一家人”的信念而宁死不屈不开口。作为被访者的我,可就太倒霉,一定要迎着强光,不停让脑子飞转,回答着对面记者深思熟虑后写在纸上的一个又一个提问。

更可怕的是,那个大灯功率奇大,烤得我满脸冒油,喉咙生烟。

有了此次被“凌辱”的经历,一朝被人靠,十年怕香蕉。此后,我就再也不敢做电视节目。到电视台就更不去了,因为我有幽囚恐惧症!

试想一下,待宰羔羊一样,被人诱引到一个密闭的、吸音的小黑屋子。大灯小灯照着,被看不见脸的摄影师和导演吆喝着,脑子一团粥,脸上一团笑,还要展现出好似生命中最后一刻所要呈现的大智大勇的笑意。在被光速激动得亢奋的情绪下,做出一副上知天文、下晓地理的样子,坐在那里胡说八道,满口的潜规则、万历十五年和各朝各代的政界往事,这,确实是不小的精神折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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