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自己的救世主
“自助者,天助之。”这是一条被实践证明了的至理名言。它早已在漫长的人类历史进程中被无数人的经验证实。
自助的精神是一个人发展进步的原动力,也是一个国家兴盛强大的根本所在。即使是最好的制度也不可能给人以无所不能的帮助,唯一能做的就是放手让人们自由自在地追求属于他们的事业,从而改善他们的生存状态。但是,几乎所有的时代,幸福是通过制度本身而不是通过自己的行动去获得的,遗憾的是,人们竟然对此深信不疑。因此,作为一种促进人类进步的立法价值常常被我们高估了。为此,人们设立了很多立法机构,每隔三年或五年就选举一次立法者。然而,不管这些立法机关的职能被我们履行得有多么好,它对人们的生活和性格所起到的积极影响都是微不足道的。更有一种情况,政府的作用是消极和有限的,而不是积极和无限的。换句话说,政府的主要作用在于保护人们的生命、自由和财产。
如果法律得到严格执行,它就能平等地保护人们享受到他们自己的劳动果实,而不受任何智力上或其他方面的限制,只需要付出相对较小的一点代价(纳税)就够了。
然而,不论多么完备、严厉的法律都不可能使好吃懒做的人勤奋起来,也不能使那些奢靡挥霍的人变得节俭或者使酒鬼懂得不贪杯。所以,要改变这些就只能依靠个人的勤俭和自律,通过好习惯而不是靠更多的权力去改变。
一个国家的政府本身通常就是组成它的社会个体的写照。一个高于人民素质水平的政府必将被拉回到与它的人民素质水平相当的层次,而一个落后于人民的政府迟早会被提升到与人民的水平相同的档次。
事实证明:一个国家的价值和力量绝不是来自于它的制度形式,而是取决于它的人民的整体素质。国家只不过是社会个体的集合体,而文明本身也只不过是男女老少这些社会个体不断去发展完善的问题而已。
国家的进步是每个人的勤恳奉献、吃苦耐劳和正直诚信的结果,就如同国家的衰败在于每个人的懒惰、自私和邪恶一样。我们常常认为的那些社会邪恶问题大多缘于个人生活的堕落。虽然通过法律的制约可以最大化地减少或根除它们,但是,一旦遇到有适合它们滋生的环境,它们就会死灰复燃,除非个人生活和性格状态得到彻底改善。假如这种认识是对的,那么,我们可以得出结论:那些爱国情怀和博爱精神不是通过改变法律和制度产生的,而是通过引导人们要独立自主、自力更生而产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