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53节:玫瑰与红地毯的另一端———婚姻恋爱中的经济学(7)

35岁以前要活学活用的62个经济学通识 作者:薛志英


2.离婚时,无过的一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龙某(男)与纪某(女)相识,一年后结婚。后来,龙某与本村女青年郑天亮关系密切,经常在一起吃饭、看电影,继而发生两性关系致使郑天亮怀孕。龙某怕奸情暴露,伪称他和郑天亮是未婚夫妻,带郑天亮去医院做了人工流产。龙某和郑天亮相约,与妻子离婚后双方结婚。于是,龙某向法院起诉,要求与纪某离婚。法院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对郑天亮破坏他人家庭的行为和龙某违反一夫一妻制度原则与他通奸的行为给予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同时法院向龙其和郑天亮所在单位的领导提出司法建议,要求对他们二人的违法行为进行批评教育,断绝往来,改正错误,同时调解龙某和纪某和好。但龙某与第三者暗中继续往来,始终坚持离婚,并和郑天亮公开同居。纪某认为在这种情况下,与龙某继续生活,不会有真正的幸福,同意与龙某离婚,并要求龙某进行损害赔偿。

3.离婚或再婚,会对孩子的心理健康造成影响

有个小男孩刚出生时,父母就关系不和,由不断的争吵发展到拳脚相向,终于在孩子不满一岁时离了婚。离婚后孩子跟随母亲过。母亲极其痛恨孩子的父亲,于是在孩子成长过程中,不断在孩子面前灌输母亲的不幸及父亲的坏处,甚至要孩子对外称父亲死了。孩子的父亲有时来看看孩子,母亲坚决不让,连送给孩子的礼物都给扔到门外。孩子在残缺家庭中逐渐长大,到了幼儿园后不肯合群,不愿与小朋友及老师多讲话,常常一个人呆坐一边,小大人似的想着心事。如果偶尔哪一个小朋友惹恼了他,他就会马上跳起来,与小朋友打架。到了小学,这一现象越来越严重,学习上有了困难也不愿向同学或老师请教,学习成绩很差。

国内的研究资料显示,离婚家庭中的儿童比和睦家庭的儿童存在更多的心理问题。男孩子主要表现在行为方面异常,如对人冷淡、无动于衷,不愿与人交谈,易烦躁、发怒等;女孩则以情感障碍为主,表现为爱哭,过分胆小或焦虑、闷闷不乐,觉得低人一等。年幼的以情绪异常为主,而年龄大的在行为、情绪、性格等方面均可能异常。对父母离婚的不满和愤怒常常迁怒于同龄伙伴,极易演化成攻击行为,影响自己的结伴能力,引起社会适应障碍。

大家都知道,夫妻之间的离婚对孩子有百害而无一利,孩子是离婚的最大受害者,许多离婚者对此忧心忡忡。如果你有孩子,那么在你做出再婚决定前,一定要先和孩子沟通,听听孩子的意见。也许,你会觉得再婚总比离婚要好。那么,你就大错特错了。离婚并没有使孩子失去他的母亲或父亲,但是再婚却意味着,他又多了一个母亲或父亲。而且,往往再婚对孩子的打击并不弱于离婚对他们造成的伤害。

另外,你面对的也许还不只是自己的孩子,如果对方也是离异人士,那么你可能还要面对他的孩子。所以,在迈向再婚之路时,应该优先考虑子女的态度。包括:我的孩子能否接受我再婚的事实?他的孩子是否会接纳我做他的新妈妈?我和他的关系会不会因为孩子的原因而发生反弹?

从经济学的角度来说,离婚是一种对不良资产的剥离行为。再婚则是资产的重组再上市行为。剥离不良资产是要有代价的,不良资产本身肯定不愿意自动剥离,这就是离婚为何比较艰难。从陈世美和秦香莲的案例来看,包公的铡刀只是增加了资产剥离的难度。试想,如果重组的代价是自己的生命,陈世美们就会重新考虑离婚的问题。这也是为何许多现在离婚中处于劣势的人要以伤害对方为要挟,而比较少地采用以前常见的方法——— 自杀。


上一章目录下一章

Copyright © 读书网 www.dushu.com 2005-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鄂ICP备15019699号 鄂公网安备 420103020016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