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章 引论:变动世界中的大众传媒(14)

认识媒体 作者:(美)乔治·罗德曼


政府所有

一种比较极端的形式是政府拥有和控制媒体,像一些共产主义国家如朝鲜和古巴,就倾向于这种模式。政府控制大众传播的潜台词是:媒体是为政府服务而存在的。真相和公共服务是由政府官员视哪种方式对社会有益来确定的。

私人所有,政府控制

一个比较不太极端的媒体控制体系允许私人拥有媒体,但仍要求政府对这些媒体机构进行控制。一些独裁政权如萨达姆·侯赛因(Saddam Hussein)时代的伊拉克就采用了这种模式的媒体-政府关系。和所有政府所有的体制一样,政府对可经由媒体发布的资讯、娱乐和见解具有决定权。在这样一种体制中质疑政府权威的声音通常遭到审查。今天大部分国家都有政府所有或政府控制的传媒体制。13

自由体制

另一个极端,也就是第三种类型的所有制形式是自由体制,它鼓吹对媒体的私有并且不要政府的管治,不过一个纯粹的自由体制只存在于理论中。美国也许最接近于这种理想状态,但因为广播媒体和媒体权力的一般性质,没有哪个国家会允许其传媒不受任何制约。实际上,大多数国家采取的是一种混合模式。

混合模式

大多数国家政府对媒体的所有权和控制的程度不一。比如在中国,绝大多数媒体是由政府拥有和运营的,但是政府现在也放开某些媒体的私营权了。美国同样也是混合模式。尽管大多数美国的媒体都是私人所有,但政府也拥有和运营一些媒体,如U.S. Government Printing Office、Armed Forces Radio and Television Network、Radio Free Europe和 Radio Free China。美国对私营的广播媒体也采取监管措施,但在方式上却相对比较柔和。

美国模式

美国的媒体和政府的相互关系体现在以下三种方式上:(1)传媒业须服从政府的监管;(2)媒体扮演着政府潜在的监督者或第四权力角色;(3)媒体是开展政治活动的主要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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