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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诞辰事件"凸显中国人的道德理念困惑(5)

自主权利的道德界限 作者:王国乡


在这些由"孔子诞辰事件"凸显的表层次的道德困惑问题中隐藏着深层次的道德理念困惑,即"道德的本质是什么"的哲学意义上的理念困惑。

国人道德理念困惑之一:孔子的"忠恕之道"是一种道德原则,还是一种伦理方法(道德生成的方法)?

一般认为,孔子所说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谓之"恕","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简称"己之所欲,施之于人")谓之"忠",概称为"忠恕之道"。

如果认为"忠恕之道"所指的是一种道德原则,那不过是孔子所说的诸多个人美德的一种或两种。其意义是指,自己认为好的事情,就应当尽力也让别人去做;自己认为不好的事情,就不要叫别人去做。这正是个人为了与他人和谐相处、合作共事而应当具有的美德或做人的道理。比如孔子作为老师,教学生做仁义之人,以达到将来做官推行仁政的目的("君子之仕也,行其义也")。这就是"忠道"。反之,孔子教学生不做"不仁不义"之人,不行"不仁不义"之事,则是"恕道"。在作为个人美德的意义上去理解孔子的忠恕之道,是不会有太多争议的。

但是,如果认为"忠恕之道"是一种"推己及人"伦理方法,即作为各种个人美德或道德品质生成的普遍方法,则涉及更为深刻的下述道德理念困惑问题。

国人道德理念困惑之二:个人道德(作为个人美德、品德)是人们自觉选择的现实生活方式,还是由智者、伟人或圣人根据社会"整体利益"或"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制定的道德规范?

如果我们认为,道德是人们自觉选择的现实生活方式,那么,我们就会承认,由孔子的"忠恕之道"所体现的推己及人的伦理方法,即"将心比心"、"设身处地"、"换位思考"、"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等伦理方法,是形成人与人之间的道德关系的唯一可行的方法。从这个意义上说,凡是有人类和谐生存的地方(不是处于"人与人之间的战争状态"),就会存在人们通过推己及人的方法形成的个人道德(美德或品德),其本质就是孔子所说的"仁者爱人"的道德。从这个意义说,作为社会意识形态的道德规范就只能是社会经济基础上存在的道德关系(行为应当)在人们头脑中的反映,而不可能由任何"圣人"来制定。

如果我们认为,道德是由智者、伟人或圣人,根据社会"整体利益"的要求,制定的人类社会行为规范,那么,上述"推己及人"的伦理方法便派不上用场。

国人道德理念困惑之三:道德关系是人们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相互满足需要的关系),还是人们之间的自主权利关系(相互尊重或不损害对方的自主权利的关系)?或问,道德作为"爱人"或"尊重人"的行为,是"利人的行为",还是"不损人的行为"?

如果我们认为道德是人们之间的利益关系,从而认为"爱人"就是"利人"(认为道德是把自己的利益无偿奉献给他人),那么,由于价值的"多样性"或价值的"人我不同",我们就会认为推己及人的伦理方法是有"致命弱点"的,不可能形成具有普遍价值的社会道德体系。

反之,如果我们认为道德是平等人之间的自主权利关系,从而认为"爱人"就是"不损人"(尊重或不损害他人的自主权利),那么我们就会承认人们的自主权利的价值是"人我相同"的,因而就可以通过推己及人的伦理方法形成社会公认的"普遍价值"。

国人道德理念困惑之四:人类的个人道德作为个体理性,是否具有"普遍价值",是否能够成为社会道德规范、法律体系和社会制度"应当性"的伦理基础?

如果我们认为人类的个体理性是一切社会理性形成的基础,或者用经济学的语言来说,个人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在经济人追求和谐共存、合作互利的"个体理性"约束下,实行互利交换或按双方同意的价格交换,就必然能够实现"无损一人地增加社会利益"的经济伦理原则;那么,我们就会承认,推己及人的伦理方法是形成具有"普遍价值"的社会理性的伦理方法。这种"理性自利"的"个体理性",在近代发达市场经济国家中,就表现为"自利不损人"的市场游戏规则或法律体系。但在市场游戏规则形成以前,市场经济(商品经济)已经存在数千年甚至数万年。这就表明,个体理性不仅是商品经济产生和发展的前提条件,而且是近代市场经济游戏规则或法律体系形成的基础。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就能理解,西方学者把孔子的道德思想尊崇为欧洲启蒙运动和法国大革命的肇因,肯定为西方社会倡导的平等、自由、博爱、民主、理性、无神论等现代政治、经济、法律理念的来源之一,甚至是最重要的来源,是有其科学根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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