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场经济中,经济人的个人道德或"人生的社会价值"是为了满足他人和社会需要,还是为了满足自己需要?(1)
2.7 伦理学质疑之七:在市场经济中,经济人的个人道德或"人生的社会价值"是为了满足他人和社会需要,还是为了满足自己需要?
1 个人应当"满足他人和社会需要"是无私奉献道德观的核心理念
从以上六点质疑中,我们可以看出,在"无私奉献论"者心目中,所谓道德,不论是作为社会道德规范的道德,还是作为个人品德修养的个体道德,都是指经济关系中的"利人"的,或"满足他人和社会需要"的经济道德而言。除经济道德之外,并不存在其他性质的个体道德(在下一章我们将证明,在社会关系中,还存在一种与经济道德不同的人格道德)。弄清这一点,是理解无私奉献论陷入逻辑矛盾的关键。《新编》一书写道:
社会道德是相对于个体道德而言的,它是指一定社会在其运行和发展过程中为协调各社会群体、各社会成员之间的利益关系而形成的道德规范体系、道德价值观念及其道德实践活动的总和。
……
所谓个体道德,是指在一定社会生活中起一定社会作用的个人,为实现自我发展、自我完善目标,并适应一定社会利益关系的客观要求而形成的道德意识和指导自身道德行为选择的内心准则以及个体道德行为实践的总和。
个体道德作为一个人的内在的道德素质和内心道德准则,……它实质上(不)是对反映这种利益关系的客观要求的社会道德原则和规范的外在性的扬弃,而是社会道德原则和规范经由个体的认同而实现的内化。个体道德不是什么截然游离于社会道德之外的或者与之并列的"为己之法",更不是一个完全独立自在、自满自足的封闭系统,就其本质而言,它不过是个体化了的社会道德。
……
所谓人生的社会价值,简言之,就是人生对满足他人和社会需要所具有的积极意义和作用。任何人都在一定社会中生存和发展,社会的存在和发展是个人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因此,人生的社会价值就突出地表现为个人作为价值客体对社会需要的满足。社会中的人,不管他是否意识到他赖以生存的那个社会的需要,也不管他是否意识到自己的行为与社会发生的关系,客观上,他的行为都会对社会产生一定的影响,总是这样或那样地同社会形成价值关系。一个人的人生社会价值,取决于他满足社会需要的程度和为社会所做的贡献,人一生的行为满足社会需要程度越高,对社会做出的贡献越大,其价值就越大。
从上面的引文中,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出,在无私奉献论者的心目中,所谓社会道德,就是"社会经济关系"的道德规范,即指经济道德而言。所谓个体道德就是社会道德在人们心中的内化,仍然指经济道德而言。所谓"人生社会价值"就是指个体道德而言。个体道德或人生社会价值就是"个人作为价值客体""满足他人和社会需要"或"为社会所做的贡献","贡献越大,其价值就越大",从而道德价值就越高。这就是无私奉献论关于道德认知的核心理念。
由于个人在社会化分工生产中,总是通过满足他人的需要来满足自己的需要,所以,抽象地说,"人生的社会价值就是为了满足他人和社会的需要",或者说,"人生的社会价值就是为了满足自己的需要",这两句话都没有错。但是,如果要问,个人参与社会社会化分工生产的直接目的和间接目的有无区别,或什么是个人"参与社会生产"的目的,什么是个人"参与社会生产"的手段,则答案就会不同。
2 "自利不损人"是人们自觉选择的现实生活方式
事实上,个人作为理性的生命体,活着或生存的必要条件就是满足自己的需要。因为只有自己才知道自己需要什么和需要多少,也只有自己才能选择用什么手段或用什么生活方式,能更好地满足自己的需要。如果一个现代人,不选择到深山野林中过一种刀耕火种的孤立生活,而是选择过社会生活,那就表明他认为,过一种与他人合作互利的或分工生产、互利交换的市场经济生活,更有利于满足自己的需要。在社会化分工生产的市场经济生活中,每个人都通过"设身处地"、"换位思考",设想他人需要什么,并尽力生产满足他人需要的商品,然后通过市场自由交换、自主选择,再从他人那里换回自己需要的商品,来满足自己的需要。在这种生活方式中,"满足自己的需要"是每一个个人生存的最终目的,满足他人需要是生存的手段。由于满足他人需要是满足自己需要的必要手段,所以手段就成了自己生产商品的目的,不过这只是一种由最终生存目的派生的目的,是一种作为手段的目的。
在现代经济学中,我们通常把商品满足自己需要的性质称为商品的效用,也称为自己实现的价值或利益。所以,所谓"自利",就是自己满足自己需要的意思。由于满足自己需要是通过自主选择实现的,所以我们可以把通过自主选择满足自己需要的行为称为"自主的自利行为",这就是我国在经济体制改革中所说的"自主权利"的确切含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