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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期间国有资本应该战略性撤退

大通胀与再平衡:“后危机时代”的抉择 作者:刘煜辉


毋庸讳言,2005年的“非公36条”①显示制约民间资本准入的是软门槛,即各种玻璃门和弹簧门。因此,民间资本期待实施细则,希望这次“新36条”②实施细则能够彻底清除种类繁多的软门槛。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发改委)有关官员透露,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发展医疗事业的相关政策措施已上报国务院,力争2010年10月底前出台。同时,广东、南京和宁波等已出台了落实“新36条”的相关政策。这意味着2010年5月13日出台的“新36条”正式进入了细化实施阶段。

现在的问题在于,清除了门槛,私人部门就能进入吗?

经济学上有个概念叫“自然垄断成本”,谁先进入这个领域,谁就是老大(平均成本大幅下降是自然垄断形成的充分条件)。更何况,土地、资金、税收等诸多要素都掌控在国家资本手中,就算放开了准入门槛,又能怎样?私人资本进入能干得过国有资本吗?

统计局不要再出那些毫无意义的报告了,比较国有资本、民间资本的资产占比、增加值、利润占比等,这些多少显得文不对题,让人笑话。经济体跟人体一样,各个部位的关键性都不一样。其实你只要控制了1%的部类(如金融、土地),事实上你就控制了这个经济体的整个命脉。

中国金融、主体运输、电信、电力等,受到“垄断”力量的控制,私人资本根本无法涉足或集聚。

实际情况还远不止于此,当下国有资本依托着“反危机”政策所凝聚的“要素资源和资本的空前优势”,一方面不断向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另一方又四面出击,在许多与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经济安全毫无关系的行业抢占地盘,由此引发了“国进民退”的现象。比如商业性房地产开发领域,120多家国有企业中竟然有80多家涉足,那些号称与国家安全有关的军工企业、航空工业企业竟然也置身其中。目前,仍有约2/3的企业、40%的国有资产分布在一般生产加工行业和商贸服务及其他行业。

国有资本一方面舍不得从一般行业中退出,但对一些公用事业和重要工业领域,又通过各种方式阻碍行业开放,民间资本难以进入。尽管国务院又通过了鼓励民资的“新36条”,但在国有资本分布如此宽泛、国有资本退出迟迟不动的情况下,很难想象民间资本进入能取得多大进展。

我建议,“十二五”期间国有资本应该有计划地战略性撤退,当前落实“新36条”的关键并不在于“民进”,其实私人部门很清楚收益和风险在哪里,这不需要政府教它们,鼓励它们,关键在于“国退”,国有资本要让出地盘。

从微观机制上讲,国有部门经济是典型的代理人经济,代理人经济的利益激励是倾向于使产业流程内部化,越大的规模、越大的营业收入,越符合代理人的利益最大化;而私人部门经济倾向于通过使社会化大生产的流程解构、外包来提升效率,让基于制造业的现代服务业(如现代金融、物流、信息和法律服务等)迅速衍生和发展,从而创造出就业需求的指数级增长,城市化依托于此方能大幅地推进。

这是符合中国经济转型的宏观目标的,也是转型必须要突破的点。

事情就这么简单,但操作起来却是难事。因为这些政策可能蕴涵巨大的政治成本,需要考验决策者的勇气。

中国的国有部门和大企业完全依赖由国民间接提供的各种补贴。假如国有企业要支付合理的借贷利率,其利润将完全消失。有学者初步测算,中国垄断行业和国有企业每年占有万亿元租金。政府从经济领域大幅地退出可能将极大地减弱决策者对于国家经济制高点的掌控。这种改革性质不光是经济体制改革,更是政治体制改革。

(2010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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