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推荐序(2)

洗钱 作者:(日)橘玲


丽子为了盗取她的未婚夫真田等人募集的资金,首先利用香港代为办理银行账户开户业务的业者,在加勒比海的某个租税天堂设立法人,试图将资金转移到法人的银行账户。正如秋生所说的,日本对外国子公司是采用合算税制(也就是所谓的租税天堂对策税制),转移到设在低税率国家的子公司的利益,必须合并在母公司的利益中课税。因此,为了避免被税务局锁定,引起后续的麻烦,不能只是单纯地进行资金转移,而必须将转入资金的法人伪装成独立的外国法人,而不是子公司而已。为此,秋生在法人登记时,利用了代理人的名字,避免丽子的名字出现在登记证上,就可以在表面上伪装成和丽子无关。当然,这样的计划本身就是违法的,然而,正因为正确理解了如何违法,才能够极其仔细地描写了伪装工作,使读者产生了真实感。

小说中指出日本国税局能够进行调查的范围有限这件事,也增加了小说的真实感。比方说,「日本国税局只有对日资的金融机构,才能够确实掌握账户的内容。香港的金融机构属于中国金融当局的管辖,表面上没有调查权」这一点也很正确。日本税务当局在日本国内,可以根据法律,具有各种调查权,但原则上,在国外无法行使这些权利。因为,从某种角度来说,行使调查权就是行使主权,对国内的法人和个人具有调查权,是因为这些法人和个人属于这个国家。也就是说,「即使只是鸟不生蛋的岛国,只要是一个国家,就拥有主权。因此,其它国家不具有任何强制力干涉独立的国家行使主权。」从被调查一方的角度来看,例如说,外国的调查官突然闯入某公司,要求出示某些资料,基本上,该公司也没有义务接受调查。

以上是从规避租税的角度加以说明,但丽子所运用的技巧已经不是规避租税的问题,而是洗钱(十分符合本书的书名)。所谓洗钱,就是隐匿来自违法的金钱来源。比方说,诈骗犯把诈骗所得的金额在几个银行账户内转汇多次,使他人无法得知金钱来源的行为,就叫做洗钱。丽子得手的资金本来就是藉由违法行为募集到的资金,因此,她想要做的正是洗钱的工作。只要切断资金流通的途径,就可以顺利隐匿资金来源。结果,被骗取钱财的人就无法拿回这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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