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旦拥有超过半数的股份,就掌握了对子公司的支配权。因此,有一定规模的公司往往不敢轻易尝试,通常只有老板独当一面的中小企业才会有效运用这项手法。一旦公司的所有权在第三者手上,即使国税局感觉有蹊跷,也只能干瞪眼。如果彼此可以建立信赖关系,以充分的时间进行准备工作,的确是相当痛快的「节税」手法。香港的法人税相当低,只有百分之十六,如果可以结合境外法人,甚至可以完全免税。
这个世界上,为钱不惜付出一切代价的人多如牛毛。即使在香港,想要找非日本居民把名义出借给想要逃税的日本企业实在太简单了。这些人知法犯法,即使成为股东,只要不是董事,无论那家公司从事什么犯罪行为,他们的责任也很有限,所以,根本不当一回事。在资本主义中,股东的责任限定在出资金额的范围内。由于只要一美金,就可以在境外设立空头公司,因此,出资百分之五十的股东所要承受的最大风险,就是损失五十美分而已。
然而,当企业利用这些背景有问题的非日本居民时,必须同时承受无限大的风险。一旦这些人掌握了企业逃漏巨额税金的证据,往往会以此要挟企业,进行勒索。如果这些人和黑道或是职业股东勾结,很可能会把企业榨干。所以,最后还不如乖乖缴税还比较划算。在香港,有太多日本人成为社会边缘人,经营者如果和这种人扯上关系,就是彻头彻尾的笨蛋。
况且,丽子的未婚夫经营的是顾问公司,不可能运用商品进行交易。如果现在更改公司的营业项目,未免太明显了,根本是下下之策。这么一来,只有用投资的名义把五亿圆汇出来,之后,再让投资的那家公司倒闭,才能让这笔钱从帐簿上消失。这种方法风险很大,只要稍有闪失,就等于挂着「我逃税了」的牌子在国税局门口走来走去。
最简单的方法,就是在香港设立法人,由丽子担任董事长,再以不动产投资之类的名目,随便签一份合约,把五亿圆汇过来。现在他们的手头应该还很宽裕,秋生可以从中大捞一笔顾问费,之后,一切就听天由命吧。如果国税局起疑,调阅香港的登记证,一切就完蛋了,但应该有百分之零点一的可能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吧。秋生只不过根据委托人的要求,合法地协助他们在香港设立法人而已。至于客户如何运用这个法人,和他完全没有关系。丽子也是被未婚夫所骗,才会成为法人代表。至于她的未婚夫,只要能够证明这笔钱之后汇给了第三者,就可以免除刑责。
不过,这么一来,就沦为骗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