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2年11月9日,正是这些资本家联名上书总统兴登堡,要求任命希特勒为总理。
最终,在各种错综复杂的原因作用下,希特勒这个大独裁者,爬上了德国权力最高层,建立了法西斯的残暴统治。
而极为仇恨犹太人的希特勒成功上台,无疑是生活在德国和欧洲其他国家的犹太人的灭顶之灾。
屠杀犹太人
希特勒的上台,正是广大犹太人在二战中凄惨命运的开始。
如果我们仔细区分一下,可以发现,希特勒和纳粹组织对犹太人的迫害,实际上可以分为三个相互联系,而又逐步升级的阶段。
这三个阶段,相互之间联系十分紧密,同时越来越血腥、越来越疯狂。
我们不禁会想,如此有条不紊、按部就班地执行毫无人性的疯狂屠杀,也只有希特勒这样的大魔头才干得出来。
下面,我们就按照时间顺序,依次看看这三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从1933年1月30日希特勒上台开始,到1938年11月9日“砸玻璃之夜”结束。
在这个阶段里面,希特勒和纳粹对犹太人迫害的主要行动,是逐渐限制、直至剥夺犹太人的公民权利。
这种迫害方式,虽然表面上对犹太人损害不大,但是却为后面阶段的疯狂屠杀,打好了基础。
因为,从实质上看来,这种迫害方式就是为纳粹最终消灭犹太人,扫清了经济和政治上的障碍。
那么,希特勒和纳粹在这个阶段,究竟是怎样迫害犹太人的呢?
让我们从1933年1月30日,希特勒当选为德国总理说起。
一开始,希特勒和纳粹采取了一些措施,来剥夺犹太人的公共生活权利。这些措施主要有:
禁止犹太人当公务员、法官、律师、医生;
不许犹太人进入公共娱乐场所;
非犹太人不准到犹太人开的商店里去购买商品。
很明显,这些措施的执行,必然会使得犹太人的经济、政治、社会生活等方面的权利大大减少。
从此以后,德国的犹太人,在社会地位上,就要低于普通德国人,成为了所谓“次等公民”。
如果说上面这些政策措施,还没有上升到法律的高度,那么很快,希特勒就将它们法律化了。
1935年9月15日,在纽伦堡,纳粹党召开了一次代表大会。
在这次大会上,希特勒宣布了一项法律,其中规定剥夺犹太人的公民权,将犹太人从“次等公民”降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国家居民”。
根据这个新法律,纳粹德国完全可以把这些“国家居民”强行驱赶出境。
这个法律的颁布,标志着纳粹抑制犹太人的政策进一步升级。
至此,犹太人就失去了作为一个国家的公民应有的权利和法律保障。
他们就如同案板上的肉一样,将会任由希特勒和纳粹宰割了。
第二个阶段,从1938年11月9日的“砸玻璃之夜”开始,到1942年1月20日的“旺湖会议”为止。
在第二阶段,希特勒和纳粹迫害犹太人的主要内容,从第一阶段的剥夺各项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权利,开始演变成剥夺犹太人的基本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