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的盖洛普民意调查显示,近75%的美国民众认为大公司对联邦政府施加了过多的影响。事实上,除了石油行业,美国人只对另外一个“行业”更为反感,即美国政府。许多人相信,这些公司,尤其是石油巨头对美国政府的影响是牢不可破的。但如果历史是面镜子,这种看法显然站不住脚。一百年前,美国民众携起手来,通过群众运动从根本上改写了企业、政府和公众的关系。那是美国历史上变革最为彻底的时期,与我们今天所处的时代有着诸多相似之处。当时,企业高管与政府官员私下交易,其企业利益与国家和人民的整体经济健康发展背道而驰,这些利益包括为了谋求企业利润和帝国扩张而发动的战争。作为反击,民众组织起来反对不受约束的、空前强大的企业影响力。那个时代就是我们今天所说的“民粹主义或进步主义时期”。
最终,这个时代未能如人所愿地带来根本性的变化,但它的确催生了规范。具体来说就是:美国第一批保护劳动力,规范企业活动和政治竞选经费的联邦法律诞生了。这些旨在限制“大公司瘟疫”的规范工具中就包括《谢尔曼反托拉斯法案》。
当年,跟如今一样,石油是大多数斗争的核心。洛克菲勒的标准石油,也像它在今天最大的后代——埃克森美孚一样,是同时代最大的公司。标准石油的崛起,是国内战争后的数十年里经济和政治实力向少数特大型公司集中的结果。1865年战争结束时,这些公司由于受到美国政府免税、补贴、限制国内外竞争等优惠政策而日渐崛起。它们不受政府监管,当时也没有任何保护工人权利和消费者权益的措施。它们的支持者声称,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有利于这些企业的政策倾斜是合理的,因为这些企业需要的正是不受阻碍的增长,以满足美国经济的扩张。
由于不受规范约束,这些公司自然为所欲为,不择手段地揽金。在描述标准石油采用的招数时,美国历史上第一家规范委员会——州际贸易委员会(Interstate Commerce Commission)丝毫不吝于使用下列字句:“不公平的歧视”、“肆意践踏权利”、“不可饶恕的”、“非法的”、“过度的”、“过分的”、“违禁的”、“公然且毋需鉴定的歧视”、“完全无可辩解的”、“赤裸裸的、没有任何理由的歧视”、“可憎的”、“荒谬的”、“严重的失衡与不公”和“最为不公正和伤害人的歧视”等。
洛克菲勒将标准石油建成了美国第一家大型工业垄断企业,创立了一种他人急于效仿的模式。艾达·塔贝尔(Ida Tarbell)在其1904年的著作《标准石油的公司史》(The History of the Standard Oil Company)的序言中写道:“标准石油是领头羊,它为后来者提供了办法、章程和传统。在现存的托拉斯中,它的发展最为完善,即它在最大程度上实现了托拉斯完全控制某种商品的理想。”纽约州参议院在1888年对标准石油进行调查之后宣布:“它的成功是其他行业组建托拉斯或形成联盟的动力,这就像是一种横扫美国商业体系的疾病。”
遵循标准石油的先例,美国各大公司纷纷合并,通过组建托拉斯的形式来集中实力。所谓“托拉斯”,即一种企业联盟,托拉斯的董事会成员持有该联盟旗下每家公司的股份,管理所有公司的业务。当时,“托拉斯”一词很快成为大公司的代名词。托拉斯吞并小的竞争者,吞不下的就给赶出局。继而,组建后的托拉斯就利用其企业规模和经济实力来影响政治决策。洛克菲勒又一次开创了先例,这一次是关于政治赞助的手段。由于权力集中在少数大公司手中,工人、农民、普通消费者和小企业的权力迅速缩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