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句俏皮话,上帝似乎唯恐希伯来人定居日久丧失其边际性似的,在他们占据迦南仅数百年时间后,就让希伯来人全部变成了亡国流散的犹太人。
建立于公元前1023年的犹太王国,仅仅过了三代--扫罗、大卫和所罗门--便于公元前922年分裂为北方以色列王国和南方的犹太王国。兄弟阋墙自相残杀,终于导致公元前722年以色列王国的灭亡,又过了100多年,犹太王国也于公元前586年被新巴比伦人所灭。耶路撒冷城破之日,大批犹太贵族被流放巴比仑,史称“巴比仑之囚”。作为犹太王国遗民的犹太人开始出现。
在国家破灭、民族危亡之际,犹太民族强化了内部纽带,宗教联系得到加强,犹太教最高典籍《托拉》(即《圣经》前五章,相传系上帝在引导希伯来人出埃及时,于西奈山上亲自授予摩西,其中包容了犹太教律法共618条,故又称《律法书》。)在公元前400年左右编定。从此,犹太人成为以“一本书”为樊篱、以遵守上帝律法为民族成员身份的民族。这一文化设制对日后犹太民族的历史经历和犹太人成为“世界第一商人”直接或间接地产生了极为深远的影响。
以后,希伯来人又先后处于波斯人和马其顿人的统治之下。此后虽曾有过100年的独立,但随即又被罗马人所支配。公元136年希伯来人第二次反抗罗马人的起义失败后,或被杀或被卖,余者全被强行驱逐出巴勒斯坦。至此,希伯来人全部成为犹太人,开始了长达近2000年的“大流散”。寄居的客民“哈比鲁人”变成了寄居的客民犹太人;流动的希伯来人变成了流动的犹太人。
作为一个新来的移民群体,犹太人很难一下子进入主民社会的分工体系之中,成为其中的一个有机的组成部分。因为当时各国的经济基本上都是自然经济,在这种经济体制中,劳动分工同血缘、亲缘、地缘等纽带密切交织在一起,在任何一个地方,它基本上都是自我封闭的,不可能轻易接受外来者。
在这种情况下,犹太人只能在一个个封闭的分工体系的边缘活动,作为不向体系的中介而生存下来。这种边际性的中介活动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沟通不同分工体系的商业活动。犹太民族边际性基因和边际性身份在这里又同边际性地位和边际性活动吻合在一起。
然而,即使这样的边际性生存状态,也不是一帆风顺的。犹太民族在各个主民社会中,不但近似于一种无权的贱民,还被视为一种宗教的异端。罗马人迫害反抗者的传统开始带上宗教色彩,而且越演越烈。
一方面,不允许犹太人拥有土地,中世纪的禁令和行会章程还有效地把犹太人排挤在手工行业之外。犹太人只能从事商业和被视为罪恶的金融业。另一方面,当犹太人由于其经商才干和商业金融业本身较高的利润产出而富裕起来时,又一再遭到教会和世俗统治者的迫害和剥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