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国家已是现代人群主要的政治组织形式。事实上,以政治观点来说,现代社会的定义部分便是指形成一个民族国家。民族一语象征着一个民族的统一,国家则是民族统一的政治化。在20世纪,民族自决(national self-determination,一个民族群体组成自己的民族国家的权利)已是最受普世承认的原则之一,然而库尔德人的困境显示该原则仍未能受到完全的遵守。自20 世纪末以来,民族的数目增加了三倍多,如今总数为220 个。民族国家已经成了人群团结的焦点,人们通过民族国家认同他们自己,并用以评估政治事件。人们对于民族国家的认同一般都相当强烈,因此政治领袖通常只需宣称某一特定行动是基于民族自我利益,便足以说服大多数国民认可该项政策的正当性。
这种简化的道德具有的威力和权威相当惊人,但也非常令人困扰。想想看:如果民族国家的政策主要是根据民族自我利益来制定,并由此取得正当性,那么在一个资源日益消减的世界中,民族国家之间的冲突几乎是不可避免的。民族自我利益使社会的自私心受认可的程度上升到社会中的个体从未达到的地步。如果每一个民族国家的政策主要是根据“对国家而言什么是最好的”来决定,那么许多这类政策必然会遭到其他民族国家基于他们的民族自我利益的反对。在这样的环境下,世界的整体利益不会得到考虑,竞逐褊狭政策的国际冲突将无法避免。
虽然民族国家体系有着近视短利的固有特征,要注意的是,尽管它在今日世界是一种支配性体系,但从历史上看,它却不过是近代以来才出现的权威性政治组织形式。在采用民族国家的形式之前,人类曾聚合成各种形式的政治组织,其中较早的形式包括部落、城邦、帝国和封建国家。由于在人类曾采用过的一系列主要政治联合机构中,民族国家不过是最近期的一种,因而预期民族国家的用途终将边际化,并借此倡导衍生出另一种机构来取代它,应该是相当合乎逻辑的。不过就目前而言,民族国家仍保有其支配性地位。
除了上述的说明外,在美国,“民族”(nation)与“国家”(state)这两个语词各有其特别的意义。在美国以及数个以美国为典范的拉丁美洲国家中,“state”一词有两种意义:其传统上意味着“国度”;或者如我们先前曾提及的,作为“州”的同义字。而且更为复杂的是,美国人使用“nation”一词来指代联邦政府。因此,美国人是宣誓效忠于国旗、美利坚合众国和联邦政府。国会是美国的联邦立法机关,而且联邦法律高于州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