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权说
神权说(divine theory)可能是最古老的国家起源论,它所依据的是一个相当常见的假定:有一些人是上帝的选民。
例如,扫罗被上帝的先知撒母耳涂抹了圣油,并且领导“上帝的选民”战胜了非利士人。此外,阿拉伯人打下一个庞大的帝国,十字军入侵中东,都是以“真正的宗教”为名进行。而伊斯兰原教旨主义者也和犹太人一样,宣称他们是上帝的选民。同样地,日本人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坚信大和民族是受太阳女神(天照大神)眷顾的,并且认为他们的天皇即是天照大神的嫡系后裔,因此他们愿意为天皇的主张牺牲,因为这样的殉难能使他们获得拯救。这种信仰在日本的政治上,仍然能够取得共鸣。日本首相森喜郎在2000 年时宣称日本是以天皇为中心的“神国”,这种论调在日本海内外引起了巨大的反对声浪。
早期的基督教神学家即利用国家神授的理念,来谋求自身的利益。早期的教父如圣安布罗斯(Saint Ambrose,340—397)、圣奥古斯丁(Saint Augustine,354—430)和教皇大格列高利(Pope Gregory the Great,540—604)等人,都主张宗教权力与世俗权力是各自独立的,但两者都来自上帝。这些思想家对于国家与教会关系的态度,均显得模棱两可。奥古斯丁与安布罗斯都曾暗示,国家应臣服于教会的精神领导,但两人均不愿意过于强调这一点。而格列高利则认为,在所有世俗事务上,教会应顺从于国家。于公元492—496 年间担任教皇的格拉修斯一世(Gelasius I),首次提出了双剑论(two swords theory)来诠释中世纪的国家与教会关系。根据该理论,宗教权力和世俗权力对于人类的生活都是不可或缺的,但是这两种权力不能集中在同一个人身上。两种权力的主要功能都是帮助人类获得拯救。国家的功能在于协助铺设通往天堂的道路,提供和平与秩序,并且创造人们能够最好地服侍上帝的环境;教会则负责发展出真正的精神教义,并指引人们通往神圣的目标。
早期的基督教教父们没有人会不同意这些说法。然而,格拉修斯一世进一步宣称,教皇应高于国家。他率先主张教皇在教义问题上是无可批驳的。此外他坚称,既然教会与国家的主要责任都是帮助人们获得永恒的救赎,因此当国家与教会这两个基本机构发生争执时,作为精神之剑的教会应略高一筹。著名学者索尔兹伯里的约翰(John of Salisbury,1120—1180)甚至比格拉修斯一世更进一步地表示,所有世俗权力实际上都来自教会。任何支持这一理论的人都不会质疑教会相对国家的优越地位。
在整个中世纪,罗马天主教会普遍被视为“双剑”中地位较高者,而世俗君王们虽然不情愿,一般也都接受这种观念。然而,文艺复兴的知识进展,却逐渐导致宗教与政治的变迁。各国的君主纷纷宣告其对世俗事务的权威。与此同时,宗教改革也对教皇的宗教专制主义提出了挑战。
拉近一点说,天定命运(manifest destiny)的概念,也曾被用来暗示美国对北美大陆和部分太平洋岸的征服是上帝所认可的。摩门教的教义教诲道,美国宪法是神所启示的,一首流行的爱国歌曲则唱颂着:“上帝的恩宠泽及汝身。”甚至里根总统在1983 年称苏联为“邪恶帝国”,小布什总统在2002 年提及“邪恶轴心”等等,都让人嗅到神权理论复起的味道。
正如我们所看到的,有关国家起源的神权说,总会在某一时候获得广泛的支持。它地位最崇高的时期,或许便是在战争期间。很难找到一个战时社会,其领袖不是通过宣称上帝站在自己这一边,来巩固其军事决心。事实上,经常可见的情况是,交战中的每一方都坚称自己得到神的许可。你能否想象战争中有一方不相信上帝的存在,甚至认为上帝是支持敌方的?这种情况岂不相当可笑。交战的双方都一以贯之地宣称上帝支持本方主张,由此可见在宗教社会中,上帝的观念在政治上具有何等的威力。
关于神权说我们可以得出三个通则:(1)事实上每一个民族都曾在某一时候视自身为上帝眼中高于其他人的“选民”;(2)神的选择一贯是自我认可的,“上帝的选民”都是自己发现自己的独特地位,而不是由那些未获选的民族来指认他们;(3)这种崇高地位的发现,通常发生在行将对抗他人之际,例如征战;而这类行动如果没有自我宣称的优越性,几乎难以取得正当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