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以来,李唐都深陷一场痛苦的恋爱之中。其情况错综复杂,非一两语所能详尽。李唐甚至有个志向,要写一本厚书来叙述并谈论这场恋爱。不如此,无以具陈其内心的失意和困惑。但是,他又担心自己不能够通过文字这种东西把它表述出来。事实正是如此,我们虽然坚信写作可以描述、可以抒情、可以达意,然而我们更加相信,许多事实并非文字所能道其万一。故有“只可意会不可言传”这样玄而又玄的话。另外一点较为重要的是,李唐没有十足的把握把自己那场恋爱写出来,这倒不是他缺乏自信,对自己的写作能力的欠缺有自知之明,而是他以为:因为刚刚过去的这段感情之事,尚且如鲠在喉,余温灼手,一旦想到就不能平静,情绪至今仍占主导地位,于此情形下付诸笔墨,有失冷静、客观自不待言,而且还可能会因情绪缘故使叙述混乱不堪,有违写作所需要的条分缕析和恰当分寸,从而南辕北辙,适得其反,永无可能达到叙述和谈论的目的。也就是说,至今,关于两年来这场痛苦的恋爱,把它写下来,还仅仅处于酝酿之中,或者也仅仅是李唐的一个潜意识——迟早会写下来的。至于到底什么时候写,会不会真的写出来,那是老天的问题了。在恋爱的过程中,确实曾有某次,他对那个姑娘说,我终有一天会把我俩的事写出来的。当时他们的恋爱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痛苦已有(恋爱就是痛苦),但不至于像现在,现在是失恋,也就是那时候也痛苦,但没有现在痛苦。那姑娘其时也乐于跟他接触,听到他这么说,不禁饶有兴趣地问,那你怎么写呢?写好了要给我看看啊。
李唐激动地说,当然,写好了第一个就给你看。那姑娘听罢,表现出了荣幸之至的神情,大呼,好啊好啊。现在李唐想,即便我写了,写出来了,又怎么可能给她看呢。她已将我恨之入骨,说“不想和你再有任何瓜葛”、“极其讨厌你”……即便写出,难道他应该再次把她约出来,然后当面交给她吗?如果那样,她是否应约而出是个问题,就算出来了,二人相对而坐,李唐有如构思的那样递上所写的书——这,真的有必要吗?难道自己还不死心,想死灰复燃,想推倒重来,想重新开始?难道自己时至今日还在喜欢着她?还在潜意识里希望挽回一切?写出一本恋爱总结似的书,难道为的是继续和她恋爱?这是荒唐的。在李唐写这本书的意识里,就是用它来给自己一个交代,来完结已经发生的这一切,使它有如墓碑那样固定下来,插于书架之上,仅供凭吊之用,而决不是使用它换回什么,不是使用它构筑一道恋爱的门槛,继续前进。他已经够累了,两年了,他被她搞得魂不守舍、苦不堪言。她如果现在出现在自己面前,除了悲伤就是恐惧,唯恐避之不及。两年了,回忆所有过的一切,每一个细节,李唐都认为自己是自取其辱。羞辱来自他人尚且是一个受害者的身份,可以对抗,可以争取他人的同情;而所谓“自取其辱”是自找的,是活该,是卑贱的体现,是贱人。两年来的经验教训使李唐深刻意识到了自己那可怜可悲的身份,他已没有勇气再贱下去了。做一个贱人需要充足的理由,需要土壤、空气等客观条件。他敢于断言,人之一生遇见如此条件往往只能一次,再也不会出现这个条件,他再也不会贱了。也就是说,他确定自己再也不会像这两年来那样对一个女人用情。这是宿命使然,非个人努力所能改变。“让一切都过去吧”,这是她留给自己的最后一句话,也何尝不是李唐该说的呢?让一切都过去吧,无论是以书的形式还是以埋葬于心底的形式,都应该让它过去,永不复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