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3.自我感(我是谁)+个体感(我的界线)=人格

无可摧毁的纯真 作者:(科威特)阿玛斯


借由清明地检视人格或自我,就能了解人的价值观。一般人的生活方式或未发展之人的生活方式,往往是从人格或自我的角度在运作。如果把人生看成一个圆圈,它大概可以划分成两个主要的元素:外围与核心。这是比喻自我本质的一种巧妙的方式:圆圈的中心点就是所谓的自我感或“我”。当你说“我要做这个,我要做那个”的时候,你指的就是人格的核心部分,而不是整体人格。另外一个人格的元素则是圆圈的外围,它代表一种单独存在的个体感。因此核心部分是自我身份认同,外围的部分则是我们的个体性。检视一下你的经验和生活方式,你会发现自我的确有这两个面向:你要不是在考量自己是谁、自己的身份认同是什么,就是在考量自己的界线在哪里。你总觉得自己是个单独存在的个体,而且你的某种特质造就了自己的身份认同。人格或自我就像是带有某种色彩的个体,而且是有名字,有特性的。这两个元素最肤浅的层次,就是名字带给我们的身份感,以及长相赋予我们的独特性。我们会护卫自己的名字与独特性,因为这两个元素是自我结构最主要的部分,它们构成了我们的经验及灵魂的模式,而且是彼此纠结在一起的。

认为自己有一个独特的身份,而且是从单一个体的角度在生活,乃是人格所有的问题、心理议题和误解的主因,因为这两种状态根本不存在。它们是集体和个人想象力的产物。如果你永远是从自我的核心在运作和自保,就会形成自我中心和自私倾向。你考量的只有自己。如果是从外围的部分来定义自己,那么你考量的就是自己的版图有多大,以及它包含或排除了什么,等等。

了解一个人的人格结构并不容易,我们必须下很多工夫,才能揭露人格的结构和幻觉的各种成分。这个过程需要不断地探究,穿越接二连三的经验,觉察这些经验的不同层次,并且揭露各种情境的真相。这个过程中你会不断地发现自我结构并不是真实存在的,你也会发现什么才是真实的,而人格的结构根本是头脑创造出来的。这样的体悟可以转化我们的生命。只有当我们真的按照这份体悟来生活,转化才会出现。转化自我感——认为有个“我”在那里运作、论断、选择、排拒和接纳——比转化外围的自我疆界感要容易一些。自我的活动就是那个核心部分的内在经验:排拒、希望以及渴求的种种周期循环——它构成了核心部分的身份认同。对本体的了悟往往能揭露我们对这个核心部分的认同。当我们了悟到本体才是自己真实本质的那一刻,我们会突然觉得:“这才是我,本体才是我真正的成分。”那时核心部分的地基就崩解了。在这之前我们会一直深信那个核心部分就是自己真正的身份。因此当本体显现时,当我们了悟到本体的某个面向时,我们才突然发现:“我原来是由别的东西构成的,我并不是这些疯狂的活动。我不是这个不断在接受、排拒,想要又不想要,不断在恐惧和愤怒的东西。我的本质是另一种东西,譬如爱、和平与存在。”而这便是我们所谓自我了悟的过程。但是对本体的了悟并不能立即去除对自我的认同,关键在于一个人的我执到底有多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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