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引言:中华文明复兴的现实基础(12)

道法中国:二十一世纪中华文明的复兴 作者:翟玉忠


1861年,政论家和思想家冯桂芬在《校邠庐抗议》提出“以中国伦常名教为原本,辅以诸国富强之术”。

是时,王韬、汤寿潜、郑观音、邵作舟等人都是“中体西用”的提倡者。1895年3月,沈寿康在《万国公报》上发表《匡时策》一文,正式提出“中体西用”,即“以中学为体,西学为用”。他说:“夫中西学问,本自互有得失。为华人计,宜以中学为体,西学为用。”1896年,孙家鼐在《筹议开办京师大学堂折》中强调办学宗旨时说:“今中国京师创立大学堂,自应以中学为主,西学为辅;中学为体,西学为用。”

1898年6月,张之洞写完《劝学篇》仅一个月后,光绪帝就发布了“诏定国是”诏,宣谕:“中外大小臣工,自王公至于士庶,各宜发愤为雄,以圣贤之学植其根本,兼博采西学之切时务者,实力讲求,以成通达济变之才”。由此“中体西用”成为清朝维新变法的主体思想。

陈旭麓先生在《论“中体西用”》一文中总结十九世纪末此一思潮时说:“显然,三十余年间阐发‘中体西用’者不止洋务一派,凡读时务、讲西学的人,莫不接受或附和这一主张,甚至倡发此论者还以早期的改良派居多,因为那时盈中国皆守旧的士人,欲破启锢闭,浸润新知,只能把西学放在他们可能接受的范围之内,那些倡导西学的人,也只能就‘中体西用’来立论,过此则是他们不敢设想的,或者是想而不发。”

进入二十世纪,儒家的“体”已经支撑不住西学这个“用”了,全盘西化思潮如潮水般汹涌而来,1914年冬孙桓在《留美学生季报》上发表的《中国与西洋文明》一文中说道:“吾国近岁之变法图强,派遣留学,亦已认此西洋文明必终为世界文明,无可挽救,夫世界趋势,归于大同,吾国之效法西洋文明,实为生存竞争上必不可免之事实。”

二十世纪全盘西化思潮汹涌澎湃

整个二十世纪,由于世界观、思维方法、社会结构等完全异质的中华文明对西方文明产生了巨大的排异反应,导致西化浪潮一波又一波退去,又一波又一波滚滚而来,其中充满了失败和悲剧。这里仅从法律和政治两方面来说明——

中国在甲午战争中的失败和日本在日俄战争中的胜利使中国精英集团痛感:只有引入西方法律制度,进行政治体制改革中国才有希望。

1901年,慈禧太后在八国联军的战旗下改弦更张,以光绪帝名义下诏罪己,决心变法。这份诏书大有商鞅变法的味道:“世有万古不易之常经,无一成罔变之治法。大抵法久则弊,法弊则更。”这份诏书吹想了引入西方法律的号角,1902年,光绪皇帝下谕修律,要求参酌各国法律,悉心考订。沈家本和伍廷芳被袁世凯、张之洞等保举主持修律——慈禧太后和她忠诚的大臣们不会想到,大清帝国的病根儿是中华法系的儒化,而不是中华法系本身。

1904年5月15日,沈家本主持的清廷“修订法律馆”开馆。该管的首要工作就是翻译各国法规。修订法律馆以极高的效率,在一年中翻译了德意志、俄罗斯、日本、法国、英国、美国等国的刑法。在大量翻译参酌的基础上,沈家本对《大清律例》作了全面修订——内容上沈家本废除了“凌迟、枭首、戮尸、缘坐、刺字”等酷刑并禁止使用刑讯逼供;法律体系上他改革中华法系诸法合体、将刑法与民法分立,实体法与程序法分立;司法方面他提出建立陪审员制度和律师辩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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