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就是通过制定法律来约束大名,只要违反,一律照章办事,该削减领地的削减领地;该剥夺领地的剥夺领地;该拉出去砍了的拉出去砍了,决不含糊手软,真正做到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十六字真言。
人,就是人质,为了保障大名们的造反成为一种投鼠忌器的行为,德川幕府开创了即便是世界范围都相当罕见的参勤交代制度,具体说来就是让全国所有的大名每年来江户帮助将军工作,这叫参勤,让将军看到活蹦乱跳、身体健康的你,这叫交代。不仅如此,还有更缺德的规矩,那就是让各大名的老婆孩子都留在江户做人质,基本上隔个几年才能回自己的领国一次,基本上就是让人家夫妻长期两地分居。至于那些个世子,那就更惨了,不到亲爹死了的那天,你是回不去的。
当然,光靠法律,光有人质,还是不够的,毕竟要有人真的铁了心造反,把你的法律当草纸是肯定的,老婆孩子自然也能抛在脑后——老婆挂了能再讨,儿子没了能再生,所以,为了更加有效地保障幕府的统治,必须让所有的大名都处于一个“有心造反,无力翻天”的境地,所以,这就需要第三招—钱。
自然,不是幕府出钱跟大名搞好关系,而是让大名花钱花到自己穷得没能力造反。
该项政策基本分两个部分,第一个部分叫做“支援幕府建设”,幕府要造城了,你给钱;幕府要修理河道了,你给钱;幕府要赈灾了,你给钱;将军要出去打猎、泡妞觉得手头紧了,还是你给钱。给得少了,给得慢了,给的时候脸色不好看,态度不端正了,一律依法严惩。
第二部分其实就是大名们在江户参勤交代时候所消费的生活费,千万不要小看这笔钱,这钱的数目其实比为幕府修路造桥更厉害。要知道,大名并不是来江户看一看将军,批几个文件就能拍拍屁股回家的,一年里他们有几乎一半的时间是留在江户的。而且,大名毕竟是大名,是有身份的人,所以不可能孤身一人来出差,手下保镖的、打杂的、辅佐的,搞不好还有几个小老婆,这些人都得吃饭都得花钱。事实上,大名在江户逗留期间所花费的金钱,基本上是自己领国年收入的百分之四十到六十左右。
这么一折腾,别说造反了,能不借债过日子就已经算是很不错了。
总之,在江户时代,诸大名整天过的就是兢兢业业工作、谨慎细微度日的日子,生怕哪一天自己干错了什么,说错了什么,换来平地一声惊雷,被剥夺领地成穷光蛋了。
说完了大名再来说公家。
公家也就是所谓的朝廷贵族,你看《源氏物语》的时候,那些个什么藤原叉叉叉,乌丸叉叉之类的,都是公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