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3 女人,红嫁衣的千古宿命
从古到今,戴凤冠穿霞帔是女人一辈子的大事。中国女人的红嫁衣很美,但谁又知道那美的背后有着多少不为人知的故事呢。几千年来,男性社会从理性到实践都推崇守节、节烈,但孰不知在所谓守节操的背后,是对生命的摧残和无视人性的冷暖。封建社会的各种规矩钳制了女性的思想,她们只懂得低头顺从--或稀里糊涂结婚,或懵懵懂懂当了寡妇,或孤苦伶仃守节直到老死,很多女人一辈子没做过真正的"人"。如果说节烈女子是背着封建的十字架为社会所吞噬,那么活着的守节的女人,则是脖子上被套着伦理的精神枷锁,在凄艳的岁月中慢慢窒息而亡。
女人的漫长"突围"路
众所周知,在古代婚姻关系中,女子总是处于劣势被动地位。结婚要男方主动派人来说媒,事成后等待迎娶。缔结姻缘后如果男方不满意,女子也就只有等着被休了。在七出、义绝、和离三种古代离婚方式中,七出完全是针对女性的,义绝与和离虽然男女通用,但几乎也都是为丈夫休妻服务的。即便和离看起来是双方态度一致而和平离婚,但在古代,愿意离婚的女人又有几何呢?当然,妇女在特殊的情况下,仍旧有要求离婚的权力。
起初,妇女要求离婚的理由大都很随意。比如汉代妻子要求离婚,有的是因为丈夫品行不好,有的是因为丈夫没钱又不争气。尽管妇女主动请离不为民间所接受的,官方也并不鼓励,但是妇女主动要求离婚的权利还是予以了保护的。随着有关立法的发展,对妇女主动要求离婚有了相应的法律规定。其中,根据立法与实践,妇女可以在丈夫纵容或强迫妻子与别人通奸的情况下要求与丈夫离婚。
一直以来,在男权社会里妻子是丈夫的私有财产,丈夫有任意处理妻子的自由,但这个自由仅限于你要不要她。如果丈夫强迫妻子出卖肉体,将其当作赚钱的工具,是被法律和习俗所不容的。一旦丈夫做出了这种有悖伦常、有伤风化的事情,很可能面临被强行离婚的危险。
根据史料记载,官方对丈夫强迫妻子卖淫做出惩罚最早出现在元朝。根据元朝律法规定,如果丈夫纵容或强迫妻子卖淫并以此谋取钱财,要挨八十七个板子,此外还要强行离婚。
在元大德年间就发生了一例丈夫强迫妻妾卖淫的案件。案件的被告方王用每天一早就让妻妾出去卖淫挣钱,直到晚上才让回家。他还规定了妻妾每天必须赚钱的数量,达不到这个数量还要棍棒伺候,严刑拷打。他的妻妾长期生活在精神和身体的双重压迫下,渐渐不满丈夫的所作所为,一怒之下将王用告上了官府。官府将王用捉拿归案,但偏巧此时赶上朝廷大赦,王用在监狱待了几天后被释放了。不过,王用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律法,离婚是免不了了,妻妾二人终于脱离魔爪,重获自由,回娘家去了。
明清两代律法对丈夫纵容或强迫妻子与人通奸也有明确的规定,纵容者要杖九十,强迫者要杖一百,并判离婚。妻子在受丈夫强迫与人通奸时,有权力将丈夫告官,要求离婚。由此可以看出,明清两代还比较注意保护妇女的人格尊严,和唐宋两朝相比这是一大进步。
女子在丈夫强迫自己卖淫换取钱财时可要求离婚,但对于丈夫将自己典借、租赁他人为妻则是无能为力。东西是有价值的,人也应该有价值,但不知道古人对价值这个词汇如何理解,至少在古时典妻这一现象里,面对女人的价值只能用凄凉两字形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