奚人超级大腕碰上了唐人的超级白眼狼,也算是倒霉透了。退一万步说,假设聪明的琐高即使用火眼金睛识破了史思明的真面目,他可能也只能干瞪眼,因为这差事是奚王派的,奚王交办的任务谁敢说不?那时是唯上主义的封建时代,不怕脑袋搬家?可能高人琐高也能看出老狐狸史思明的伎俩,只不过不想点破这皇帝的新衣罢了。
然后史思明把琐高送到军分区司令张守 也就是安禄山的养父那里,张见奚族人最有威望的琐高(相当于奚族的诸葛亮)都被捉了,高兴得不得了,便对史思明青眼有加,认为他太有才了,这不是“空手套白狼”的超级圣手和成功楷模吗?要是史思明生活在现代,怎么说也该是一个胡润富豪榜的前五百强之一吧?整一个超级“皮包公司”的最有竞争力的CEO人选。由于战绩不俗,从此引来了一段平步青云的仕途,前途无量的样子。
史思明原来是去偷越国境亡命天涯的,居然让他歪打正着临时来了一个“大变活人”的把戏,终于骗来了不错的政治资本。
天才呀,你不得不佩服到五体投地。如果不是“安史之乱”的主角之一,而是别的什么凡夫俗子,早就被憎恨富朋友的奚人吓死了。
不得不说史思明是食脑一族,这么高难度的政治手段也被他无中生有了,他不做大官肯定是怀才不遇,上帝有意为难人。
哈哈,有趣吧?如果我的这书里充满这样的有趣故事,你是不是会有一点喜欢甚至于有一点点感动?
不管正智还是诡智,智总比愚耐人寻味点。
这世界大体上有四种人:聪明的好人、聪明的坏人;愚蠢的好人、愚蠢的坏人。史思明属于哪种人呢?
好,我们废话少说,言归正传。唐朝故事开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