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这种“无性之偷”?首先得说说何谓偷情,人们又为何偷情。偷情是一个比较古老的词,伴随着婚姻的产生而产生,有着相当长的历史。偷情的大意是指已婚人士除了合法夫妻之外又有了不可见人的亲密情人,而且还与情人发生了性关系。
不难看出,亚偷情就像一只徘徊于激情门外的幽灵,在门口转来转去,想敲门还没敲,欲敲又止;想推门却还没推,欲推又停。虽说最后的防线未曾逾越,但精神或感情已经进入偷情的路口。当然,它与真正的偷情是有着明显不同的。亚偷情相对来说是一种纯精神的偷情,彼此之间不会发生任何肉体上的关系,而这类人群也许更愿意称自己为对方的“红颜知己”或“蓝颜知己”。
自古以来,偷情就是一顶不道德的帽子。古时候,人们将偷情叫做通奸。对通奸者的惩罚在任何一种文明的形态下都是极其残酷的,尤其是对女性。从古至今,男性所拥有的社交空间要远远大于女性。对女性来说即使深闭燕子楼,也仍有被讽刺为“失德”的可能。因此,当时的男性可以有“红颜知己”,女性却没有相应的“蓝颜知己”一词。
以社会伦理道德而言,今天所谓的“亚偷情”在古代已经完全可以按通奸罪沉塘了,因为在中国,对“情”的限制远远比对“性”的声讨更严重。
古时,未婚男女的正常恋爱受到巨大的阻碍,在没有媒妁之言以前,未婚男女正常接触,比如见面、共同游玩等都会被千夫所指。所以在大量的逸闻小说中,未婚、孀居或从事自由职业的女性如果对某位已婚男性仰慕不已,所采取的行动必然是“自荐枕席”,而且第二天必定要远遁江湖甚至出家,以保全那莫须有的“名节”。
这种情况到了女性开始拥有和主持社交的时候得到了根本的改变,而所谓的蓝颜知己大概到了民国时期才出现,能充当这种传奇的男主角的大概都是才子,比较著名的如徐志摩、金岳霖之类,他们都是苦恋已婚女士的男子。
而到了现代,随着社会的发展,女性获得了和男性同样寻找知己的权力。男性可以偷情,女性也慢慢加入到了其中来,并逐渐占据主导。顺其自然地,已经走入婚姻的男女们为何要偷情,要亚偷情,一开始就成了人们热点讨论的问题。
之所以要偷情,关键在于人类欲望的永无止境。人类喜欢幻想,从对一个苹果的幻想中获得万有引力,从对一个异性的幻想中获得情感。人们需要想象力,以便从一段关系中得到面对现实的勇气和动力。幻想与欲望几乎是同时进行,人们很容易幻想一段跟自己梦中情人的缠绵爱情。在现实生活中,男人的幻想和欲望都比女人来的凶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