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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节:章提出离婚 未提毛主席

不堪回首 作者:洪君彦


章提出离婚 未提毛主席

1972年年底,章含之向我提出要离婚的事。她说:"我们的缘分已尽了,分手吧。这样对双方都好。"我听后心里非常平静。心想:这是早晚的事,是必然的结果。我心里很清楚:像她这样有心计的女人,在没有找到更高的目标前是不会随随便便提出离婚的。试想从1966年章出现张姓的第三者,到1969年我也出现了第三者,章从未提过离婚二字,那并不意味着她仍然留恋那段婚姻和家庭。而是她有所企盼,有所追求。现在她如愿以偿找到了合意的人,不离婚更待何时?所以她一提出离婚,我就爽快地答应了,没半点争执。不过,当时她从未提起是毛主席叫她离婚之类的话。近年她口口声声说是毛主席叫她离婚的,使我这当事人感到十分惊讶。

既然离婚的事已成定局,那如何向年迈的岳父、向年幼的女儿交代?我想:老人家绝不愿意见到这样的结局;而我最担心的还是离婚对妞妞的影响。女儿那年才十一岁,小学尚未毕业,对大人的事似懂非懂。突然一个家散了,孩子能接受得了吗?要跟她讲清楚我们离婚的前因后果,如何启齿?章含之胸有成竹地提出:先办好离婚,等待时机成熟再向老的、小的交代。其实那时关于如何安排女儿,章早有打算。她通过一定关系取得了把女儿送到美国读书的名额。如此等女儿一走,她和乔冠华结婚时就少了一层阻力。关于女儿对章乔之恋的态度,在《红色资本》(2003年3月号)栏目《红门后代》中有记载:对章含之和乔冠华轰动一时的那段忘年之恋,洪晃的见解是"尊重但不接受"。女儿的这种反应,章早有预感。

在办离婚前半年,当我得知她要送女儿到美国读书的计划后(那时妞妞并不知情),我趁1972年暑假把妞妞带到上海探亲。妞妞出生后一直在外公家生活,从未见过上海的亲戚。她周岁时上海的祖父、祖母来京看孙女,她毫无印象。我希望她赴美前见见洪家的伯父、叔父、大姑、小姑以及众多的堂兄妹、表兄妹。同时,女儿这一走不知何日才回国。我无法留住她,就格外珍惜与她共处的时光,我带她去上海度假是我们父女相聚的好机会。到上海后我们住在我大姐家,大姐特别疼爱这个侄女,除了每天准备好菜招待外,还要照顾妞妞,替妞妞洗澡。那些天大姐全家忙得不亦乐乎。我们在上海逗留十天,其间我还带妞妞和大哥的女儿小妹一起去无锡、苏州游玩。那短短的十天,我从女儿的欢笑声中感到无比欣慰。

上海之行也聊以弥补我心中长久以来的内疚和遗憾。在洪晃著的《我的非正常生活》中,她的老友朱伟提到:"洪晃则在幼年太早又经历了'情感缺失'。"这是实话。且不说父母离异带给她的伤害,即使在家庭完整时,父母与她相处的时间也太少,给她的亲情太少了。那时我和她妈妈都住在各自的学校里,只有周末才回家与她相聚。我当时所能做到的,就是星期六早点回家陪伴她、照顾她;每个月发工资后,按时把女儿的生活费和保姆费送交岳母。可是,"文革"后我成了"黑帮",连尽一个父亲最起码的责任都难以做到。以上种种都是令我至今深感遗憾的。

欺上瞒下先斩后奏

1973年2月,我和章含之去史家胡同附近的居民委员会办离婚。第一次去还碰了钉子。居民委员会一位负责人冷言冷语地说:

"办离婚没有登记结婚那么简单,你们为什么要离婚?理由是什么?"

我们两人都说:"长期感情不和。"

他又追问:"感情怎么样不好?说具体点。"

两人一时语塞,不知如何回答。这一次离婚没办成就回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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