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秘密的誓词(1)

哈克流浪记 作者:(美) 马克·吐温


 

我们沿着后花园的小径偷偷摸摸地弯着身子走,以免树枝打到我们的头。经过厨房的时候,我被树根绊倒,发出了声音。我们赶紧蹲下去不动。瓦特森小姐的老黑奴吉姆就睡在厨房门边,在他身后有一盏灯,所以我们可以很清楚地看到他。他起身把脖子探出来听着,然后问:“谁啊?”

他又听了一阵子,然后踮着脚尖走出来。黑暗里他就站在我们中间,我们几乎都可以碰到他了。就这样,几分钟过去了,一点儿响动也没有,而我们一直靠得很近。这时我的脚跟痒痒的,我强忍着不去挠它,然后我的耳朵也开始痒起来,后来是我的背,就在两边肩胛正中,假如我不挠的话,我真的会痒死。我老早就注意到这种情况,很多次了,像是跟一些大人在一起啦,或是参加葬礼啦,或是当你不想睡觉的时候试图装睡啦——在那些不该挠痒的场合,我总是会觉得全身上下无处不发痒。不久,吉姆说话了:

“说,你是谁?你到底是谁?我可是听到声音了。好,老子就在这儿跟你耗上了!”

说着,他就在我跟汤姆之间坐了下来。他背靠着树,把腿伸开,差点儿就碰到我了。我的鼻子又开始发痒,痒到眼泪都流出来了,可是我还是没有挠;然后换成鼻孔在痒,接着连下面也痒起来了。我不知道我还可以撑多久。这种惨状持续了大约六七分钟,可能还更长些,我浑身上下每一个地方都奇痒难耐,我觉得自己再也忍不下去了,但还是咬紧牙关继续撑着。好在这个时候吉姆又睡着了,接着他打起鼾来——我终于解脱了。

汤姆小声地招呼我,于是我们蹑手蹑脚地爬了过去。当我们离开3米远的时候,汤姆悄声对我说,他想把吉姆绑在树上,整一整他。可是我不同意,因为那样可能会把他弄醒,引起一片骚动,然后所有人就都会发现我不在屋里了。汤姆说他没有带够蜡烛,想偷偷溜进厨房拿几根。我说吉姆随时会醒来,这么做不大妥当,但是汤姆执意要试一试,所以我们又偷偷溜进去拿了3根蜡烛。汤姆在桌上留了5分钱算作补偿。然后我们离开厨房,我吓得满身大汗,一心想赶快离开这里,可是汤姆偏偏要爬到吉姆那里去捉弄他,我只好在一边等着。四周依旧是一片寂静。

汤姆一回来我们就抄小路离开,绕过竹林,没一会儿就爬到房子另一边的山坡上。汤姆说他把吉姆的帽子挂在他头顶的树枝上,他动了一下,但是并没有醒过来。这件事过后,吉姆逢人就说女巫迷惑了他,把他弄得昏迷不醒,然后带他周游各地,最后把他放在树下,还把他的帽子挂在树枝上以证明这是她们所做的。到下一次吉姆再提起这件事的时候,他又说女巫把他带到了新奥尔良。总之,此后他每讲一遍这个故事,都不停地添油加醋,吹说这些女巫带着他环游全世界,把他累得半死,而他的背上至今还有马鞍的痕迹呢!吉姆对这件事情挺骄傲的,从此再不把其他黑奴放在眼里。住在几英里外的黑奴都会跑来听吉姆吹嘘这件事,于是在这个乡间,他比任何黑人都要受人尊敬,初来乍到的黑奴更是听得目瞪口呆。好像他是个神仙一般。黑人们通常喜欢在夜间围坐在炉火旁谈论着女巫的事情,但是每当有人谈起或者透露自己知道这种事的时候,吉姆就会插嘴说:“哼,你懂什么女巫啊?”而那个黑奴就会立刻闭嘴回座。吉姆把那枚5分硬币串成项链带在身边,说它是魔鬼亲赐给他的护身符,只要对它喃喃念咒,便可替人医治百病,甚至可召唤女巫,但是他从来不说他念的是什么。黑奴们从各处慕名而来,把自己最好的东西送给吉姆,只是为了看一眼用那枚5分钱硬币串成的项链,但是他们碰也不敢碰它,因为这是恶魔摸过的。对吉姆来说,仅仅作为一个仆役真是太屈才了,他可是亲眼见过魔鬼,并被女巫带去周游列国的大人物咧!

言归正传。当汤姆跟我爬上山顶,从山上俯视整个村庄时,可以看见三四户人家依然闪烁着灯光,也许那儿有人生病吧。繁星在我们头顶上方闪烁,那条无比壮丽的大河在村落旁无声地流淌。我俩走下山坡,看见乔依·哈波、班恩·罗杰和几个男孩已经在老鞋厂里等着。我们解开一艘小船,划了大约5英里,在山坡的一块大岩石旁上了岸。

我们钻进树丛。汤姆先要所有人发誓保守秘密,然后带大家去山里看一个洞。那个洞在树丛的最浓密处。我们点燃蜡烛,匍匐前进,爬了大约200米,终于到达了洞口。汤姆在前面领路,很快就带着我们钻到一堵墙下,如果你不注意,根本不会发现那里是有洞的。我们沿着一个狭窄的通道行走,最后到达一个应该可以称做房间的地方,里面又湿又冷。汤姆说:

“现在,我们‘汤姆帮’成立的时候到了。想参加的人必须要起誓,歃血为盟。”

大家都没有异议。于是,汤姆拿出一张写有盟约的纸,读给大家听。这份帮规要求每个男孩都要忠于本帮,绝不泄漏秘密;如果有人胆敢伤害帮内成员,那么无论哪个男孩被指派来复仇,他都必须不吃不睡,直到杀了对方,并且在他们的胸前画上代表本帮的十字标记。非本帮中人不能使用此标记,若他使用的话,必遭法律追诉,而如果他胆敢再犯,非取他的狗命不可。此外,如果帮中成员泄漏了机密,将会遭到利刃封喉、尸体焚烧、骨灰四散的极刑,而且他的名字也将被除去,从此帮内不得再提起他的名字,他将永远背负着诅咒,消失在人们的记忆中。

大家都说这个帮规写得实在是太好了,纷纷询问汤姆是不是自己想出来的。汤姆说有些是的,但是剩下的就是从海盗和强盗冒险书中抄来的了,每一个有模有样的帮会都该有个帮规嘛。

有人觉得泄密者的家人最好也要杀掉。汤姆说这主意不错,就找了支铅笔把它记下来。可是班恩说:

“哈克呢?他又没有家——你要拿他怎么办?”

“他不是有爸爸吗?”汤姆说。

“他是有爸爸没错,但是你又找不到他。他以前常常醉倒,跟那些猪躺在老鞋厂里,但是这一年多,在这附近都没有再见过他了。”

他们继续讨论着,想要把我除名,因为他们说每个男孩都必须要有家人或相干的人来惩罚,不然对别人来说就不公平。大家呆坐了好一会儿,可是想不出什么好法子来,我急得都快要哭出来了。突然,我想到了一个办法,于是我跟他们提起瓦特森小姐——他们可以惩罚她嘛!大家说:

“噢,她可以啊,她可以。太好了,哈克可以参加了。”

然后他们用针刺破手指来签名,我也在纸上做了一个记号代替签名。

“那么,”班恩说,“本帮成立的宗旨是什么呢?”

“当然是抢劫和谋杀啦!”汤姆说。

“那我们要去抢谁呢?民宅,牛羊,还是——”

“闭嘴!干这些勾当算什么抢劫啊,那是小偷才做的事!”汤姆说,“我们不是小偷,那太没品位了。我们是拦路的蒙面大盗,我们专门拦截过往的马车,杀人劫财。”

“我们一定要杀人吗?”

“噢,当然。最好是这样。有些书上不这么说,但是大部分都觉得最好是把他们都杀掉,除非你要把他们抓到山洞里囚禁起来,直到他们付出赎金为止。”

“付赎金?什么是付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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